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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公開發行後仍須精算退休金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解釋,公開發行公司原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處理退休金資產及負債,撤銷公開發行後,以後年度仍須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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