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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變革衝擊遊戲軟體業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解釋,軟體公司銷貨及服務收入認列時點如下:套裝軟體之 交易附有退貨權,應評估備抵銷貨退回。若無法合理估計退貨情況時,則不符合認列收入之條件。 線上遊戲時數卡之銷售金額應予以遞延並於服務履行期間認列為收入。﹝91.1.15(九一)基秘字第○○六號函﹞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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