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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產設備改組新生產線之折舊提列處理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解釋,企業原生產設備為配合擴增新生產線而暫時停止生產時,如有證據顯示原生產設備價值有重大減損者,應就減損部份立即認列損失,並按認列減損後帳面價值轉列未完工程,不繼續提列折舊。爾後新生產線開始營運時,應依配合新購設備重新組合後,原生產設備所剩經濟耐用年限提列折舊。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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