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business advisers
會計審計
稅務
證券
工商
大中通訊
出版
廢止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者,其股票須公開發行
茲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特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者,其股票須公開發行」
題供者:王麗蓉 日期及文號:經濟部九十年十二月五日經90商字第09002256020號令
< Back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