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business advisers
會計審計
稅務
證券
工商
大中通訊
出版
企業併購法三讀通過
立法院三讀通過企業併購法,其中明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進行合併、分割,不但享有免徵印花稅、契稅、證交稅並得准予記存土增稅等優惠,且可適用產升條例廿一條規定,資金不足者得申請行政院開發基金專案低利融資,而合併虧損公司產生的部分所得,則可抵免營所稅,優先用於償還銀行債務。但要注意的是企業併購法只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其他組織型態的公司,只能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資料來源:立法院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1/21
< Back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