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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自動解任係採累積計算

  經濟部發布解釋,公開發行股份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及董事於就任前或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董事當選失其效力,所謂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均係採累積計算。另由於董事不必具有股東身分,上述規定僅限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方有適用。

 

資料來源:經濟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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