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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屬公司員工不得參與新股之認購
經濟部發布解釋,除法有明定外,如章程得訂明員工分配股票紅利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餘法令中未特別規定者,所稱員工均只有公司本身員工,不含從屬公司員工;例如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僅得以公司自身之員工參與新股之認購。
資料來源:經濟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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