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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可在同次股東會修改章程及補選監察人為二人
經濟部發布解釋,修正後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監察人須有二人以上,而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章程規定監察人一人,於股東會先修正章程增為二人,自可於當次股東會補選監察人。
資料來源:經濟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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