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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死亡公司申請繼承登記期限 

  經濟部發布解釋,公司之股東死亡時,依民法規定為繼承之開始,所有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繼承人承受。惟基於繼承人之財產繼承登記須經較長之程序方為確定,為利公司及死亡股東之繼承人辦理出資額變更登記事宜,有關股東死亡之出資額變更登記事項可於取得遺產稅證明書起十五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登記。若死亡股東另擔任董事(長)者,其董事(長)之解任登記應於其死亡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之。

 

資料來源:經濟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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