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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臨時會也可決議公積轉作資本
經濟部發布解釋,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之特別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撥充資本。至於應由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為公積轉作資本之決議,公司法尚無限制規定。
資料來源:商業司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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