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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應配合公司法之修正採一股一表決權原則
經濟部發布解釋,新公司法已刪除持股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表決權應打折之限制,因此公司章程應配合公司法之修正,刪除公司有關表決權限制之規定。又公司章程經股東會決議修正通過後應即時發生效力,尚無部分條款於日後始生效力之情事,又於章程修正後之董監事改選,無論是否併同次股東會舉行,應依新章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商業司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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