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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職權之決議依第二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內容: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準此,於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職權時,其決議仍依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與股東會決議之方法係屬二事。
(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經商字第○九一○○一三○六八○號函)
資料來源:經濟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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