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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領之董監事酬勞非屬「受領贈與所得」
內容:
逾期未領之董監事酬勞(限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者),非屬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所規範之「受領贈與所得」,就會計而言,應屬企業之「其他收入」。
(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經商字第○九一○二○八二一四○號函)
資料來源:經濟部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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