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
最新法令動態﹝91.11﹞
一、有限公司得減資彌補虧損
按有限公司擬以減資方式彌補公司虧損,公司法尚無明文限制,應屬可行。、至是否應依股東出資比例彌補虧損乙節,按公司章程係公司之基本大法,其訂定或修正依公司法第九十八條、第一百十三條準用第四十七條規定,均應經全體股東同意為之,又股東所同意事項尚不得違反公司章程之規定。是以,公司章程如規定為「本公司盈餘虧損,按照各股東出資比例分派之」,該條文在未經全體股東同意修正為非按股東出資比例分派盈餘或虧損前,仍應依上開章程辦理。
(91.10.18經商字第○九一○二二二○七四○號函)
二、董事會股東會權責劃分
按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是以,公司所在地變更(同一縣市遷址)應由董事會決議之。
(91.11.5經商字第○九一○二二三八四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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