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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營運」之營業釋疑

企業併購法第4條

按公司之營業是否為企業併購法第四條第六款「獨立營運」之營業,依本部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經商字第0九一0二一六八七五0號函,應以該營業是否屬「經濟上成為一整體之獨立營運部門之營業」為斷,而不問其於分割前是否有對外營業行為。

( 92.1.22經商字第09202012500)

 

提供者:許伯彥
日期:200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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