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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運總部認定作業要點-970926

中華民國97926
工知字第09700792232

訂定「企業營運總部認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企業營運總部認定作業要點」

局   長 陳昭義 公出
副 局 長 高惠雪 代行

企業營運總部認定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之規定,核發企業營運總部認定函(以下簡稱認定函),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公司申請核發認定函,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僱用國內員工人數月平均達五十人;其中大專以上畢業人員月平均達二十五人。

(二) 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五億元。

(三) 國內年營業費用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四) 至少在二個境外國家辦理登記之國外關係企業或國外分支機構;其中大陸、香港及澳門視為同一個國家地區。

(五) 國外關係企業之年營業收入淨額合計達新臺幣五千萬元。

(六) 營運範圍涵蓋統籌國外關係企業之經營策略制定、智慧財產管理、財務管理、國際採購、市場行銷、後勤支援、人力資源、研發設計與工程技術或高附加價值生產等九項營運活動之三項以上。

前項第二款及第五款營業收入淨額之計算,公司與國外關係企業間或國外關係企業相互間交易所產生之營業收入,不得重複計算。

三、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定條件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正式員工之學歷及勞健保清冊,以資證明僱用國內員工人數月平均達五十人;其中大專以上畢業人員月平均達二十五人。

(二)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以資證明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五億元,及國內年營業費用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三) 公司國內外關係企業組織圖,以及國外關係企業或國外分支機構依法辦理登記之相關文件。

(四) 年報或合併財務報表,以資證明國外關係企業之年營業收入淨額合計達新臺幣五千萬元。

公司應檢送最近一年前項所列證明文件,並經會計師簽證。

四、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九項營運活動之營運範圍認定原則如下:

(一) 掌控經營策略訂定,須從事下列第一目、第二目及其他目業務合計達三項以上:

1、主導分配公司全部對外接單事宜,且其直接接單金額達公司全部接單金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2、統籌訂定公司之長期經營決策。

3、依據經營決策,決定國外關係企業預算額度。

4、依據國外關係企業提報相關營運資料,擬定或調整經營決策。

(二) 掌控智慧財產管理,須從事下列第一目及其他目業務合計達三項以上:

1、規劃及執行對於國外關係企業智慧財產授權政策。

2、設有獨立之智慧財產管理部門。

3、有專任人員規劃與執行智慧財產管理工作。

4、訂定智慧財產管理與運用制度。

(三) 掌控財務管理,須從事下列各目業務二項以上:

1、訂定國外關係企業投資策略,並擬訂及執行相關管控、盤點及稽核等制度。

2、決定國外關係企業主要之籌資活動。

3、訂定國外關係企業之收支管理制度,並統籌調度管理。

(四) 掌控國際採購,須從事下列各目業務二項以上:

1、訂定國外關係企業採購政策、採購程序及交易條件,並掌握成本、品質及生產時效。

2、統籌選擇國外關係企業主要原材料或零組件採購廠商。

3、統籌選擇國外關係企業主要生產設備採購外包廠商。

(五) 掌控市場行銷,須從事下列二項業務:

1、核定國外關係企業行銷據點預算額度。

2、訂定或核定國外關係企業行銷策略或方案,並統籌規劃其行銷活動。

(六) 掌控後勤支援,須從事統籌規劃國外關係企業資訊系統之設置並提供訂單處理、採購作業、物料管理及財務管控分析等相關服務。

(七) 掌控人力資源政策訂定,須從事第一目、第二目及其他目業務合計達三項以上:

1、派遣人員常駐國外關係企業,提供相關服務。

2、提供國外關係企業管理及研發人才培育之服務。

3、統籌規劃國外關係企業人力資源及人力經費總預算。

4、決定或核定國外關係企業高階主管人選。

5、已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企業集團研習訓練中心。

(八) 掌控核心技術或產品之研究開發、設計或工程技術,須從事下列第一目至第三目及其他目業務合計達四項以上:

1、該公司近三年於中華民國境內發生之研發設計經費占該公司營業額比重平均至少百分之一點三,或該公司近三年於中華民國境內發生之研發設計經費平均每年不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

2、該公司近三年於中華民國境內聘僱之研發設計人員數平均不低於十人。

3、提供國外關係企業研發設計與工程技術相關服務。

4、統籌規劃公司全體研發設計或工程技術開發之政策與分工策略。

5、訂定研發設計或工程技術開發專案成立之決策並督導執行。

() 掌控新產品或高附加價值之生產,須從事訂定生產製造跨國分工策略,並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所有生產,或從事新產品或高附加價值生產。

五、公司應檢附企業運總部認定函相關申請書表及第三點規定經會計師簽證之證明文件一式三份(如附件),向本局申請核發企業營運總部認定函。

六、本局得召開審查會議審議,經審議通過者,由本局核發認定函,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公司說明。

申請公司所營事業涉及非本局主管之產業,由本局會同相關產業主管機關共同審查。

七、本作業要點核發之認定函有效期限為三年,屆期失其效力。

八、本作業要點發布前已取得本局核發之企業營運總部認證書,於有效期限內視同本作業要點核發之認定函。


附件

企業營運總部認定函申請文件檢查表

請勾選

檢附文件項目

是 否

 

□ □

已加蓋公司大小章之企業營運總部認定函申請書。

□ □

符合企業營運總部認定函適用條件之會計師複核表及最近一年經會計師簽證符合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相關證明文件。

□ □

掌控營運範圍相關證明文件(應至少符合三項)

 

□經營策略訂定。

□智慧財產管理。

 

□財務管理。

□國際採購。

 

□市場行銷。

□後勤支援。

 

□人力資源政策訂定。

□核心技術或產品之研究開發、設計或工程技術。

 

□新產品或高附加價值生產。

 

□ □

書面資料一式三份及電子檔一份。

 

 

 

 

申請公司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報人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營運總部認定函申請書

一、申請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中文):

統一編號:

公司名稱(英文):

公司網址:

公司登記地址(中文):

公司登記地址(英文):

公司聯絡地址:□同登記地址 □                           

負責人姓名(中文):

負責人姓名(英文):

電話:

財務部或會計部聯絡主管:

E-MAIL:

電話:

傳真:

填表聯絡人:

E-MAIL:

電話:

傳真:

公司主要營業項目:(若屬製造業,請填寫最主要的製造產品)

 

公司組織結構圖並標註各部門員工人數
(可直接繪製或以附件檢附)

申請公司保證所附資料文件均屬正確,否則願負一切責任。

申請公司大小章用印處

 

二、符合第三點條件之會計師複核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應複核項目

申請公司自行說明
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營利事棊所得稅查核簽證簽報
之會計師複核意見

1、僱用員工人數月平均達五十人;其中大專以上畢業人員月平均達二十五人。

 

 

2、公司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五億元。

 

 

3、公司年營業費用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4、至少在二個境外國家設立關係企業或分支機構;其中大陸、香港及澳門視為同一個國家地區。

(請填寫國外關係企業或國外
分支機構之登記地國家別)

                                            

                                            

(請填寫國外關係企業或國外
分支機構之登記地國家別)

                                            

                                            

5、國外關係企業之年營業收入淨額合計達新臺幣五千萬元。

 

 

備註:1、相關證明文件依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檢附。

2、請以條列式填寫,表格若不敷使用,請直接增加行列。

 

會計師複核彙總意見:

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企業營運總部認定函,業依規定填報資格表,並經本會計師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複核,確認符合規定。

 

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

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簽章

 

中華民國__________________

 

三、申請公司營運範圍之營運活動說明表(請依所填寫「活動內容之做法」檢附相關附件):

營運活動

(可複選)

主要活動內容

(可複選)

活動內容之做法

(請配合公司組織部門別,說明活動內容之實際做法)

□ 經營策略訂定

【主要活動內容四項應至少具備三項】

□一、主導分配公司對外接單事宜,且其直接接單金額達公司全部接單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必選,請以實際數字說明)

□二、統籌制定公司長期經營決策。(必選,請以實際活動說明)

□三、依據經營決策,核定國外關係企業預算額度。

□四、依據國外關係企業提報相關營運資料,擬定或調整經營決策。

□智慧財產管理

【主要活動內容四項應至少具備三項】

□一、規劃及執行對於國外關係企業智慧財產授權政策。(必選,請說明做法及實際執行情形)

□二、設有獨立之智慧財產管理部門(請說明部門名稱及人員數)。

□三、有專任人員規劃與執行智慧財產管理工作(請說明該類專任人員數及所隸屬之部門別)。

□四、訂定智慧財產管理與運用制度(請說明已建立之制度,如:已導入TIPS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等)。

□財務管理

【主要活動內容三項應至少具備二項】

□一、訂定國外關係企業投資決策,並擬定及執行相關管控、盤點及稽核等制度。

□二、決定國外關係企業重要之籌資活動。

□三、訂定國外關係企業之收支金額管理制度,並統籌調度管理。

□國際採購

【主要活動內容三項應至少具備二項】

□一、訂定國外關係企業採購政策、採購程序及交易條件,並掌握成本、品質及生產時效。

□二、統籌選擇國外關係企業主要原材料或零組件採購廠商。

□三、統籌選擇國外關係企業主要生產設備採購外包廠商。

□市場行銷

【主要活動內容二項應具備二項】

□一、核定國外關係企業行銷據點預算額度。

□二、訂定或核定關係企業行銷策略或方案,並統籌規劃其行銷活動。

□後勤支援

□統籌規劃國外關係企業資訊系統之設置並提供訂單處理、採購作業、物料管理及財務管控分析等相關服務。(必選)

□人力資源政策訂定

【主要活動內容五項應至少具備三項】

□一、派遣人員常駐國外關係企業,提供相關服務(必選,請註明常駐國外幹部人員數及地點)。

□二、提供國外關係企業管理及研發人才培育之服務。(必選,請說明提供之服務內容及方式)

□三、統籌規劃國外關係企業人力資源及人力經費總預算。

□四、決定或核定國外關係企業高階主管人選。

□五、已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企業集團研習訓練中心(請註明研習中心地點及做法,或說明目前在職訓練做法)。

□核心技術或產品之研究開發、設計與工程技術

【主要活動內容五項應至少具備四項】

□一、公司近三年於中華民國境內發生之研發設計經費占公司營業額比重平均至少百分之一點三,或公司近三年於中華民國境內發生之研發設計經費平均每年不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必選,並以實際經費說明之)。

□二、公司近三年於中華民國境內聘僱之研發設計人員平均不低於十人(必選,並以實際人數說明之)。

□三、提供國外關係企業研發設計與工程技術相關服務。(必選,並以實際做法說明之)

□四、統籌規劃公司全體研發設計或工程技術開發之政策與分工策略。

□五、訂定研發設計或工程技術開發專案成立之決策並督導執行。

□新產品或高附加價值生產

□訂定生產製造跨國分工策略,並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所有生產或新產品或高附加價值生產(必選,說明做法及盡量以實際數字說明)。

備註:若有相關附件資料或證明文件可輔助說明營運活動內容,請自行裝訂並檢附書面資料。

 

四、○○○○股份有限公司之國外關係企業或國外分支機構

() ○○年度所有統籌之國外關係企業名稱、設置據點及營運活動(無國外關係企業者免填)

名稱

(全名)

所在地

(國別/城市)

主要營業項目

營運活動

 

1、主要營業項目:

 

2、營運內容:

□生產製造

□市場行銷

□研發設計

□工程技術

□財務管理

□其他:

□1、設有營業所必需之辦公室、店舖或工廠等固定營業場所及地址(請填寫登記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高階經理人姓名:

□3、有適當從業人員執行相關業務,人數共○○人。

□4、保存完備的會計紀錄或財務報表,包含實體報表或電子檔。

□5、其他:

 

1、主要營業項目:

 

2、營運活動:

□生產製造

□市場行銷

□研發設計

□工程技術

□財務管理

□其他:

□1、設有營業所必需之辦公室、店舖或工廠等固定營業場所及地址(請填寫登記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高階經理人姓名:

□3、有適當從業人員執行相關業務,人數共○○人。

□4、保存完備的會計紀錄或財務報表,包含實體報表或電子檔。

□5、其他:

 

1、主要營業項目:

 

2、營運活動:

□生產製造

□市場行銷

□研發設計

□工程技術

□財務管理

□其他:

□1、設有營業所必需之辦公室、店舖或工廠等固定營業場所及地址(請填寫登記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高階經理人姓名:

□3、有適當從業人員執行相關業務,人數共○○人。

□4、保存完備的會計紀錄或財務報表,包含實體報表或電子檔。

□5、其他:

備註:若表格不敷使用,請直接增加行列。

() ○○年度所有統籌之國外分支機構名稱、設置據點及營運活動(無國外分支機構者免填)

名稱

(全名)

所在地

(國別/城市)

主要營業項目

營運活動

 

1、主要營業項目:

 

2、營運內容:

□生產製造

□市場行銷

□研發設計

□工程技術

□財務管理

□其他:

□1、設有營業所必需之辦公室、店舖或工廠等固定營業場所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2、高階經理人姓名:

□3、有適當從業人員執行相關業務,人數共○○人。

□4、保存完備的會計紀錄或財務報表,包含實體報表或電子檔。

□5、其他:

 

1、主要營業項目:

 

2、營運活動:

□生產製造

□市場行銷

□研發設計

□工程技術

□財務管理

□其他:

□1、設有營業所必需之辦公室、店舖或工廠等固定營業場所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2、高階經理人姓名:

□3、有適當從業人員執行相關業務,人數共○○人。

□4、保存完備的會計紀錄或財務報表,包含實體報表或電子檔。

□5、其他:

 

1、主要營業項目:

 

2、營運活動:

□生產製造

□市場行銷

□研發設計

□工程技術

□財務管理

□其他:

□1、設有營業所必需之辦公室、店舖或工廠等固定營業場所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2、高階經理人姓名:

□3、有適當從業人員執行相關業務,人數共○○人。

□4、保存完備的會計紀錄或財務報表,包含實體報表或電子檔。

□5、其他:

備註:若表格不敷使用,請直接增加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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