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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辦理製造業業者申請協助引進外勞案件(以下簡稱申請協助引進外勞案件)之前期審查工作,特訂定本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案件資格限制: (一) 特定製程: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公告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指定行業者。 (二) 特殊時程: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三條第四項第二款專案核定者。 符合前項規定之獨資、合夥或公司,應就同一廠場一次向本局提列申請案件。但有新購置設備者,得就新購設備部分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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