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F Taiwan


A Global Network of Independent Accounting Firms

 
PKF International


English
 
首頁 關於大中 服務項目 事務所位置 資源分享 訓練課程 財務行事曆 主管機關 聯絡我們 專業資訊

會計審計

工商

稅務

證券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第五點修正規定-1010410

五、臺灣地區經貿事務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設立五年以上之全國性經貿團體。

(二) 設立宗旨或任務係促進工業、商業、投資、貿易發展或其他相關事項。

(三) 有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提供服務之必要。

(四) 對促進兩岸經貿交流有重大助益。

臺灣地區經貿事務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應檢附下列文件,由投審會以專案方式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決定:

(一) 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設立文件影本。

(二) 章程影本。

(三) 近三年會務(含預算、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之文件及相關專業活動紀要。

(四) 設立辦事處工作計畫書。

(五)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Back

工商

大中通訊

出版

 

 

PKF International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