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動態(10109)
一、有關上市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為銷除交叉持股以減資方式退還持有上市公司之股票,致上市公司取得自己發行之股份,前述上市公司取得自己公司之股份,辦理減資(註銷庫藏股)是否須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或核備)後,始得申辦減少資本額變更登記
一、經洽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1年9月3日證期(發)字第1010037823號函復(略以):「有關上市公司…取得自己已發行之股份並辦理減資(註銷庫藏股),考量上開情形與公司退還股款或減少股份情形不同。其他股東所持有之股份數額並未受影響,應比照買回庫藏股處理方式,於申辦減少資本額變更登記前,無須先向本會申報辦理減資。」。準此,本個案之減資(註銷庫藏股)情形,於申辦減少資本額變更登記前,無須先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辦理減資。
二、另本個案於申辦減資(註銷庫藏股)變更登記時,應檢附文件:申請書、董事會議事錄及簽到簿(載明減資股份數額及減資基準日),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變更登記表(2份)、併為敘明。
(經濟部101.9.11經商字第101021234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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