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通訊
<會計審計>
一、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修訂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每股盈餘」已於90年11月1日修訂,修訂條文對會計年度結束日在91年12月3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之,但亦得提前適用。原已採用本號公報者,適用本次修訂條文時,無須追溯調整。
二、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二號修訂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二號「所得稅抵減之會計處理準則」已於90年11月8日修訂。修訂條文對會計年度結束日在91年12月3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之,但亦得提前適用。原已採用本號公報者,於編製比較報表時,應依本次修訂條文追溯調整。
三、非以投資為專業之公司積極頻繁買賣金融商品於現金流量表之分類疑義明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七號「現金流量表」之規定,企業若持有有價證券或金融商品,其買賣現金流量之分類歸屬應視其係因交易目的或非交易目的持有而決定。企業若持有有價證券以賺取短期買賣差價為其主要且經常性之營業活動,則該有價證券之性質類似存貨,故其損益應於損益表以淨額列入營業項下,其現金流入及流出於現金流量表應列為營業活動。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九十)基秘字第一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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