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赴大陸投資第三次補辦登記7月1日起實施。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蔡練生昨(17)日表示,政府對補辦登記的台商,採從新從優並且不溯既往的原則審理,補辦登記的台商將可享有九大好處,他呼籲台商把握機會儘早提出申請。
蔡練生昨天赴高雄參加行政院陸委會等單位主辦的端午節台商聯誼會,向大陸地區返台的100餘位台商協會會長,專題報告7月1日至12月31日展開作業的台商赴大陸投資補辦登記細節。這項措施針對未向政府申請赴大陸投資的台商辦理,補辦登記後即可取得合法投資的資格。
蔡練生指出,這次政府辦理補登記的審查將會採取「從新從優」的原則,如果台商的投資項目過去被列為禁止類,而新版審查制度改列一般類時,台商辦理補登記時則可列入許可範圍。
此外,由於新制已廢除個案投資金額5,000萬美元上限的規定,因此,台商累計投資金額將按實際金額核實認定,不會有上限。
蔡練生表示,這次應辦理補登記的台商共有六大類,其中包括投資項目原屬禁止類,事先無法取得許可,而現在已歸屬一般類者;投資金額逾個案或累計投資金額逾上限,未事先申請者;經第三地赴大陸投資未事先申請許可者;受讓原經核准並已實行的大陸事業股權,未事先申請許可者;盈餘轉增資未事先申請許可者;經投審會核准赴大陸投資卻未投資等六大類台商,都可向投審會提出申請。
補辦登記的台商未來可享九大好處,包括:
一、可免除被處罰新台幣100至500萬元的風險。
二、可邀請所屬大陸事業幹部來台參訪、受訓及參與會議。
三、可申請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來台長期駐點指導。
四、優先列入產業升級輔導與台商輔導體系的服務對象。
五、福建台商可經由金馬小三通管道往來兩岸。
六、節省稅賦(營業稅可扣抵、可認列台籍幹部出差旅費;盈餘不會重複課稅)。
七、股本或盈餘匯回可扣減累計投資金額。
八、股本或盈餘可自由進出及循環使用。
九、可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2條,提撥對外投資損失準備。
台商除了直接向投審會提出申請,也可向工業總會、外貿協會、會計師及律師公會、電電公會及各縣市工業策進會、工業會和大陸各地台商協會遞件申請。
但昨天多位與會台商,對形同政府大赦台商的補辦登記作業反應相當泠淡。有台商協會會長指出,大部分應該辦理投資登記的台商都已經登記了,沒有辦理登記的台商多半都違反政府的現行規定,或怕補辦登記後政府會秋後算帳,估計這次台商補辦登記的意願不會太高。
政府在民國86年及87年兩度辦理台商赴大陸投資的補登記作業,86年有近8,000件補辦登記,金額達27.2億美元;87
年補登記作業申請補登記件數只有643件,金額5.15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