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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一、營利事業依據所訂員工退休(職)或資遣辦法規定,分年給付退休(職)或被資遣員工之退職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分期領取退職所得之規定計算所得額,並依規定辦理扣繳。

營利事業依據所訂員工退休(職)或資遣辦法規定,分年給付退休(職)或被資遣員工之退職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分期領取退職所得之規定計算所得額,並依規定辦理扣繳。

(91.06.25 台財稅字第○九一○四五一六○八號)

二、原公營事業於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以前移轉民營者,其繼續留用人員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八條規定領取之義務役年資結算金,准予比照 適用本部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台財稅第八八一九二○五○六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

原公營事業於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以前移轉民營者,其繼續留用人員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八條規定領取之義務役年資結算金,准予比照適用本部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台財稅第八八一九二○五○六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

(91.06.17 台財稅字第○九一○四五三三○六號)

三、公務人員所屬服務機關核發該員因公涉訟自行延聘律師之費用時,無須扣繳所得稅或填報免扣繳憑單。

一、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檢具事證向所屬服務機關申請核發自行延聘律師之費用,因非屬該受領公務人員之所得,其所屬服務機關於核發該費用時,尚無扣繳所得稅或填報免扣繳憑單問題

二、本部六十七年八月二日台財稅第三五一五八號函,自本令發布日起,停止適用。

(91.06.13 台財稅字第○九一○四五三三四一號)

四、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免辦結算申報之規定。

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如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收入者,可免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惟其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仍應依前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委託經本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91.06.13 台財稅字第○九一○四五三六四八號)

五、修訂「汽車運輸業輪胎及燃料油耗用通常最低標準」

修訂「汽車運輸業輪胎及燃料油耗用通常最低標準」,並自查核九十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起開始適用。
附「汽車運輸業輪胎及燃料油耗用通常最低標準表」乙份
 

(91.06.11 台財稅字第○九一○四五三三二六號)

汽車運輸業輪胎及燃料油耗用通常最低標準表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財政部

台財稅字第0九一0四五三三二六號令

單位:公里

車別

總重量

每公升行駛里程(KM)

每套輪胎行駛里程(KM)

      註

     油

汽油

冷氣車 無冷氣 新 胎 翻修胎

1.定期定線客運班車行駛山地道路之里程,按本表標準8.2折核計。

2.貨車專門行駛山地道路之里程,按本表標準7.2折核計。

貨車

未滿3噸半者

 

5.50

5.00

40,000

7,500

超過3噸半以上至8噸者

 

5.00

40,000

7,500

超過8噸以上至14噸者

 

3.80

39,000

7,500

超過14噸以上至20噸者

 

2.80

39,000

7,500

超過20噸以上至35噸者

 

1.50

38,000

7,500

三輪貨車

 

7.00

40,000

7,500

客車

大營客車

市區汽車客運

2.00

2.20

 

 

公路汽車客運(含遊覽車、高速公路客運)

2.70

3.00

45,000

15,000

小營客車(計程車、小客車)

10.00

8.20

40,000

加10,000

日期:9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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