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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一、分別共有農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核課地價稅釋疑

共有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共有人無法提示分管協議者,倘該變更使用之共有人簽章切結該變更使用部分之土地確為其分管,並附具分管區域之地籍圖,且標明其分管之位置,如其變更使用面積小於或等於切結人應有持分面積,得就切結人變更使用面積改課地價稅;如其變更使用面積大於切結人應有持分面積,超出部分再按其他共有人持分比率改課地價稅。

(91.09.10 台財稅字第Ο九一Ο四五五二九六號)

二、核釋營業人開立書寫錯誤之統一發票,如買受人己提出申報扣抵或拒絕退回,致無法作廢重開者,營業人應如何處理。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書寫錯誤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買受人已提出申報扣抵或因買受人拒絕退回,致賣方營業人無法收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扣抵聯作廢重開者,其屬買方營業人已申報案件,應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錯誤之統一發票,再由賣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通報買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辦理。至屬買方營業人尚未申報案件,則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再依交易事實重新開立正確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由賣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通報買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91.09.10 台財稅字第Ο九一Ο四五五四九二號)

三、銷售公益彩券之營業人為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

銷售公益彩券之營業人,除經營其他營業項目之收入部分,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其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佣金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外,其餘銷售公益彩券之營業人,不論其取得之佣金收入是否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應准予免用統一發票,並併計其他營業項目之查定銷售額,按稅率百分之一課徵營業稅。

(91.09.05 台財稅字第Ο九一Ο四五四九八四號)

四、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重購地完成登記日,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土地,可適用重購退稅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退還原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如經查明其於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應有該條文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91.08.30 台財稅字第Ο九一Ο四五四Ο五二號)

 五、加油站業者銷貨附贈品,得依每日各班次、島別所編製贈品日表認列廣告費。

加油站業者銷貨附贈物品,於列報廣告費時,其經提供促銷海報、促銷辦法及促銷相片等證明,每日並依各班次(早、中、晚班)、島別(柴油島、汽油島)所開立之統一發票起訖區間,彙總編製贈送物品名稱、數量、金額,經贈品發送人簽章之贈品支出日報表者,得核實認定,免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目之規定辦理。

(91.08.29 台財稅字第Ο九一Ο四五五一九七號)

六、抵繳土地在辦妥移轉登記為國有前,如經徵收,就土地公告現值部,分由國產局具領。

納稅義務人申請以土地抵繳遺產稅,在辦妥移轉登記為國有前,如該土地經政府公告徵收,應就該土地公告現值部分,由本部國有財產局具領。
查抵稅土地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各級政府機關如需抵稅土地,應依據「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以核准撥用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辦理有償撥用。準此,抵稅土地移轉為公有後,辦理有償撥用,既係按照公告現值計價,則在辦竣移轉登記前經政府機關公告徵收,由國有財產局具領之金額,亦宜與已辦竣登記者相同,不因當事人承諾抵繳後,土地有無辦竣公有登記而異其結果。本部八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台財稅第八四一六六二Ο三二號函停止適用。

(91.08.20 台財稅字第Ο九一Ο四五四Ο六三號)

七、金融機構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者,該金融控股公司以來自金融機構轉換前之未分配盈餘部分分派現金股利或撥充資本,係屬盈餘分配,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股東之所得稅。

依本部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台財融(一)字第Ο九一ΟΟΟ三一一四號函及本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Ο九一ΟΟΟ三四一三號令規定,金融機構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者,該金融控股公司因金融機構股份轉換時所貸記之資本公積,來自金融機構轉換前之未分配盈餘部分,依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得分派現金股利,亦得於轉換當年度撥充資本。準此,金融控股公司以上述資本公積分派現金股利或撥充資本,係屬盈餘分配,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股東之所得稅。同時,金融控股公司應依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六規定,以股利分配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占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含上述資本公積中屬於來自金融機構轉換前之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未分配盈餘部分)帳戶餘額之比率,作為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各股東可獲配之可扣抵稅額,併同盈餘分配。

(91.08.19 台財稅字第Ο九一Ο四五四四六六號)

 

日期:9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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