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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審計>

 郵政總局改制為公司組織時,帳列「短期投資備抵跌價損失」及「累積虧損」科目之處理疑義說明。

說  明:

一、郵政儲金匯業局原為郵政總局百分之百轉投資事業,郵政總局預計合併郵政儲金匯業局,其合併性質屬聯屬公司間之組織重組,應依本會(91)基秘字第243、244號函釋規定處理。由於郵政總局對郵政儲金匯業局之長期投資並無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存在,故郵政總局應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資產及負債之原帳面價值(若有資產減損,則應以認列損失後之金額為基礎)作為所取得資產及負債之入帳基礎,並沖減帳列相關長期投資。

二、郵政總局於合併後改制(改名)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其經濟實質不變,故郵政總局合併後之資產負債表各科目均予以維持。

(資料來源: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1.9.27(九一)基秘字第二六四號函)

 

 被投資公司持有土地大幅跌價會計處理疑義說明

說  明:

當有證據顯示被投資公司資產價值重大減損時,應就其減損部分立即認列損失,故被投資公司應就土地價值減損部分立即認列為損失,因投資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股權並按權益法評價,故對於被投資公司持有之土地所產生之減損,應就減損之金額依持股比例立即認列為損失

(資料來源: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1.10.16(九一)基秘字第二六八號函

 

提供者:李聰明
日期:9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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