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通訊
<稅務>
一、九十一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所報綜合所得稅適用之九十一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准予備查。
一、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本部各地區國稅局函報訂定之九十一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及本部賦稅署案陳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邀集各地區國稅局、本部法規委員會與本部財稅資料中心會商結論辦理。
二、檢附前揭標準乙份
(92.01.23 台財稅字第O九二O四五OO八一號)
∼附件∼
九十一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一、房屋(含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一)台北市部分:
1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十九%計算。
2非住家用(含營業用):
(1)一樓面臨馬路,依房屋評定現值之五十二%計算。
(2)一樓面臨巷道,依房屋評定現值之三十%計算。
(3)其餘,依房屋評定現值之二十八%計算。
(二)高雄市部分:
1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十七%計算。
2非住家用(含營業用):依「高雄市區房屋租賃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三)直轄市以外之其他縣(市)部分:
1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十四%計算。
2非住家用(含營業用):參酌「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及「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費用標準等級表」規定,並經實地調查租金情況予以核定。
二、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依土地申報地價之五%計算。
二、九十一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核定「九十一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其創辦人、設立人或實際所得人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依下列標準計算其成本及必要費用:
一、汽車駕駛訓練補習班:為收入之六五%。
二、文理、升學、語文、法商職業補習班:為收入之五O%。
三、縫紉、美容、美髮、音樂、舞蹈、技藝及其他補習班:為收入之五O%。
四、私立托兒所、幼稚園:為收入之八O%。
五、托育中心(安親班):為收入之六O%。
六、私立養護、療養院(所):為收入之七五%。但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私立護理機構及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設立之機構為收入之八五%。
附註: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等,如同時經營兩項以上業務者,應就各類業務收入,分別適用各該類別之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
(92.01.23 台財稅字第O九二O四五OO八二號)
三、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本部七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台財稅第五七八三五號函,自本令發布日起不再適用。
(92.01.22 台財稅字第O九二O四五O二O三號)
四、核釋「汽車運輸業輪胎及燃料油耗用通常最低標準表」所稱貨車「總重量」及車輛每年行駛里程之適用疑義。
有關「汽車運輸業輪胎及燃料油耗用通常最低標準表」所稱貨車「總重量」及車輛每年行駛里程之適用疑義,復請 查照。
一、依據 貴局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中區國稅一字第O九一OO六四一三O號函辦理。
二、本案所稱貨車「總重量」,係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之「總重」而言,即「車輛未載客貨及駕駛人之空車重量」與「車輛允許載運客貨之重量」之全部重量。
三、依據「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二條第四款第三目規定,貨運業應設置承運貨物登記簿(運輸單)為其營運量紀錄簿,有關車輛每年行駛里程,得以該營運量紀錄簿所載之「期末里程數」減「期初里程數」計算。但與營業無關之行駛里程,應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查核認定之。
(92.01.17
台財稅字第O九一O四五八一九八號)
五、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限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者,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得免依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辦理暫繳申報。
(92.01.16 台財稅字第O九一O四五七二二三號)
六、營業人取得海關退還之營業稅額,應自行於退稅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後段規定,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之營業稅額,同時亦為其可扣抵之進項稅額,營業人得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至營業人取得海關核退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額,則屬進項稅額之減少,其與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性質相同,故營業人已持憑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自九十二年三月起取得海關核退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額,應自行填具「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請各國稅局依式印製供營業人使用),於發生退稅當期(月)之進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如漏未申報上開退稅資料,應依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處罰。
二、「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應以海關核退稅款當期為報繳營業稅之期(月)別,區分﹁進貨及費用﹂與﹁固定資產﹂,分別填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進項「退出及折讓」欄(欄位代號第四O、四一或四二、四三)。現行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填寫說明「進項」「退出及折讓」欄請配合修正增列「。......已持憑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取得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當期(月),自行填寫『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併計列報」,以資明確,並請各稽徵機關加強輔導營業人依上開規定辦理。
三、為簡化作業、掌握時效並減少遺漏,本部各關稅局應將海關退稅明細資料逐筆鍵入「普通現金退稅檔」,連同進口稅費資料檔於次月十二日前,提供本部財稅資料中心處理,各關稅局於辦理核退溢繳之營業稅款時,免再請營業人提供原稅款繳納證之「扣抵聯」。另為方便營業人填報「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各關稅局於通知營業人領取營業稅退稅款時,應於「普通退稅通知書」詳載該筆退稅款原繳納證之稅單號碼、退稅日期及退還營業稅金額等資料;爾後印製「普通退稅通知書」時,並請於該退稅通知書注意事項以紅色字體加註「營業人領取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額後,應自行填寫『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於發生退稅之當期(月)進項稅額中扣減之(原繳納之營業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免依上開規定辦理)。」等字樣,俾提醒營業人依規定向稽徵機關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四、有關海關退稅資料,請本部財稅資料中心規劃列入營業稅進銷項交查項目,現行「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伍、四、(一)1.增列格式代號29代表「進項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俾便採用媒體申報營業稅資料者登錄;另配合修正「營業人媒體檔案申報表」增列進項格式代號29資料欄。
(92.01.10 台財稅字第O九一O四五六八五一號)
七、核定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核定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一)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二)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二、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二)獨資、合夥事業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經理及特聘技術人員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三)獨資、合夥事業之高級職員(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月薪最高以新臺幣七八、000元為限,一般職工以新臺幣四八、00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至年節獎金部分,於其併同當年度經認定之薪資數額後,不超過上述月薪標準按支薪月數另加二個月為基數之累積數額者,准予核實認定。
(92.01.06
台財稅字第O九一O四五七五四九號)
八、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及結算之課稅方式。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擬推出「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人買賣該項契約或於到期時結算差價者,均應依「期貨交易稅條例」第二條規定課徵期貨交易稅;至到期履約採股票實物交割者,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課徵證券交易稅,由期貨商於每次結算交割之當日代徵後,填具「期貨商代徵期貨交易稅稅額繳款書」,並於項目欄內載明「股票選擇權履約證券交易稅」,應於代徵之次日向國庫繳納之。
(91.12.26 台財稅字第O九一O四五五六一九號)
日期:9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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