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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貿>

大陸: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執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執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中國司法部2003年5月30日頒布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律師執業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掌握申領律師執業證書的條件

各地對取得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律師執業的,要根據《律師法》和部頒規章,嚴格審查把關。注意審查申請人參加實習、培訓,完成律師事務所指派的業務輔助工作情況,及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實習鑒定。審查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關主管部門的政策與信息,利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查詢系統等信息資源,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協助,努力創造條件,實行律師執業申請的電子化審查,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

二、加強對律師調動和異地執業的管理

要堅持保障人才合理流動和促進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相對穩定的原則,制定合理的律師調動和異地執業管理規定,加強對調動律師的執業情況和職業操守的審查,簡化辦事程序,加快文件流轉。同時,通過實行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必備條款等制度,指導、督促律師事務所與律師訂立公平、完備的勞動合同,依照合同條款妥善解決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之間的勞動爭議。

三、建立健全律師執業檔案管理制度

律師執業檔案至少應當包括以下材料:

(1)《律師執業登記表》及其他申請材料;

(2)參加年檢註冊和律師培訓情況;

(3)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

(4)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情況等。律師調動時要及時調轉執業檔案,並做到材料完整。

四、加強對律師執業證書收回和吊銷的動態化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律師法》、《律師執業證管理辦法》及時收回律師執業證書:

(1)專職律師調出律師事務所,擔任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

(2)兼職律師調出法學院校(係)、法學研究單位,或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

(3)公職律師、公司律師不在原試點單位從事法律事務的;

(4)律師暫緩註冊的;

(5)從事經營性活動或在各類企業擔任管理類職務的;

(6)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7)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

(8)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9)提交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違法行為,騙取律師執業證書的。

律師年滿70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執業條件的,可允許繼續執業。以往的有關規定與此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對於不參加年檢註冊又不交回律師執業證書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通過公告形式予以登出。

五、運用互聯網等媒體手段,加強對律師執業的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要在全國律師數據管理中心、指定的報紙或政府網站上統一公告:

(1)通過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年檢註冊的;

(2)未能通過註冊或暫緩註冊的;

(3)調入新的律師事務所的;

(4)所在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的。

台灣:大陸地區所得 也須申報
 

我國綜所稅的課稅原則採屬地主義,凡是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一律要課稅,但來自國外的所得就不必列入申報。不過,來自大陸地區的所得也是綜所稅申報範疇之一,國稅局官員提醒,大陸所得也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納稅人務必一併申報,以免事後遭國稅局補稅受罰。

 針對大陸地區所得的規定,所得稅法並無明文規定,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明確指出,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所領取的所得,必須併同台灣地區所得課徵綜所稅,只不過在大陸地區繳納的稅款可在應納稅額中扣除。

官員表示,不管大陸地區稅率高低,不管大陸地區已繳納多少所得稅,不管在台灣地區有無所得,大陸地區的所得視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每次到了報稅季節,旅居大陸的商務人士都應辦理所得稅申報。

申報大陸所得看似複雜,但其實只要將大陸所得與台灣所得一視同仁,綜所稅申報其實並不困難。簡單來說,只要納稅人義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凡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都須將所得發生處所名稱、地址及所得額詳細填列,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所得稅。

官員表示,要求納稅人申報大陸地區所得,並不會出現「重複課稅」的問題,凡是在大陸地區繳納過所得稅的納稅人,都可以自台灣地區的應納稅額中扣抵。只是申請扣抵必須列舉證明文件,在完成報稅手續前,納稅人要將相關完稅證明送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再併同申報資料送國稅局審查即可。

必須注意的是,由於國稅局掌握不到納稅人在大陸地區的所得與費用明細,在申報免稅額及扣除額時,所檢附文件要儘可能完整。包括居民身分證影本及親屬關係證明,受扶養親屬仍在校就學者,或有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的情況時,也須檢附在學證明、身體傷殘證明,甚至是重大疾疫的證明,這些文件在申報時,也必須道海基會驗證。

比較特殊的是,大陸地區視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但香港與澳門地區的所得,就視為境外所得,不需課稅,納稅人請特別注意。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2003/05/12)

台籍員工在大陸台商內的素質優勢逐漸喪失

 

根據經建會最新出爐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多數企業主認為,不管是在能力及學習意願上,台灣年輕人已逐漸落於大陸年輕人之後;如果台灣無法繼續在科技上的相對優勢,只怕日後企業不只是增加在大陸的投資,甚至會把研發重心轉移到大陸;屆時,對於企業來說,台灣將只是眾多銷售市場之一而已。

根據經建會的報告,工作經驗、工作能力、信任感、組織文化、薪資成本與學習能力等六項標準,為台商任用兩岸員工時的基本原則。基本上台籍員工仍在工作經驗、工作能力、信任感與組織文化等層面具有優勢,但只要大陸員工藉由自我學習、提高成熟度的方式,便能相當程度地替代台籍員工,只有信任感是大陸員工短期內難以取得的。

中共推出歷年來最大減免稅費計畫
  中共面對SARS劫難,推出1949年以來最大減免稅費計畫。中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出緊急通知,對受SARS疫情直接影響大的民航、旅遊、餐飲、娛樂、公路運輸等八大行業,實施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間自5月1日至9月30日止,政策包括對民航的旅客運輸業務和旅遊業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類似附加捐)。

過去一個月,中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先後推出四項優惠政策,包括國內企業、個人等向SARS防治工作提供捐贈,允許其金額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一線醫務和防疫人員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境外捐贈防SARS診斷設備、防疫車、救護車及防護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北京工商個體戶免收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管理費等費用。SARS疫情較輕微的上海,5月8日公布12項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實施期間5至7月三個月,提供因生產政府指定的防治疫情用品和藥品,而造成政策性虧損的企業適當補貼,並取消旅館業的建設費,對公共汽車免徵收養路費和道路通行費。其他疫情比較嚴重的省分如廣東、山西、河南等地也採取類似行動,對受SARS影響較大的部門和行業提供補貼,包括降低電費、水費、租金等,並適當減稅。

中共表示可能處決違反隔離規定的SARS病患
 

中共表示可能處決違反隔離規定的SARS病患,這是中國迄今為控制此項疫疾所採取的最嚴厲行動。中共總理溫家寶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對傳染病法的解釋後表示,他支持對違反隔離規定或散播此項疾病的人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新華社引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裁決時說:蓄意散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而危及公共安全,導致個人嚴重受傷或死亡,或是公共或私有財產重大損失者,可被處以十年徒刑至無期徒刑,或是死刑。

中共上市公司得延期召開股東會
  中新社報導,中共證監會發布新規定,上市公司因防治SARS特殊情況,無法在原定日期或預期今年630日前不能召開股東大會,可以書面形式向證交所報告,證交所不會暫停這些掛牌公司的股票交易。新規定指出,對已發出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上市公司擬延期召開股東會,延期後的召開日期與原定會議日期間的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原定股東大會應取消。上市公司擬延期召開股東會,原定股權登記日不得變更;擬取消原定股東會,應在合適時機重新發出股東大會通知,股權登記日應重新確定。

SARS疫情或許可幫助改正不良衛生習慣
 

亞洲爆發SARS疫情,可能有助達成多年來公衛宣導計畫一直無法達成的目標,那就是讓人們改掉包括隨地吐痰等種種不良的衛生習慣。在中國大陸的北京,各級政府機關、軍方、學生和公司已奉命展開大規模的環境清潔運動,以根除SARS疫情。最早爆發病例的廣東市,最近派出大約一千名清潔人員上街巡邏,告發隨地吐痰的民眾。違者最高可處50元人民幣罰鍰,還要清理自己吐的痰。

據報導,在香港,隨地吐痰或丟垃圾,將被傳喚出庭。新加坡政府現正雷厲風行取締民眾隨地吐痰,11名新加坡人21日因隨地吐痰被法庭處以170美元(約台幣6000元)的罰款,另一名同樣被當場告發的男子因未到案,被強制拘提。

北京市十月一日起將全面取消外國人定點住宿限制
 

據報載,北京市公安局日前表示,自十月一日起將全面取消北京市外國人定點住宿限制,即不再分涉外、涉內賓館,都可以接待境外人員留宿。依北京市有關部門新規定,取消涉外定點住宿限制後,凡取得旅店業經營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不再受星級、規模、設施的限制,不再履行涉外留宿單位的報批手續,均可接待境外人員留宿,但仍要依法辦理臨時住宿登記。

北京城內八個區已經先取消涉外定點住宿限制,計劃試行一段時間後,於今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市推廣。台商到北京將有更多住宿選擇。

SARS疫情集中地區部分行業減稅政策台商一體適用
 

中共國台辦發言人李維一表示,根據中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行業在非典疫情時期稅收的緊急通知」,在部分疫情集中地區的台資可以一體適用,可以享有減免稅負和部分行政收費待遇。

中共國家稅務總局及財政部之前宣布給予部分受到SARS衝擊的行業稅收優惠,對部分行業給予免徵、減徵部分稅款政策,交由各省、自治區等地方政府根據各地情況規劃稅收優惠實施細則,台商應當注意企業所在地方政府公布的相關法規,了解各地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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