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通訊
<會計審計12月>
函詢「母子公司相互持股,母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予子公司,嗣後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之相關會計處理」疑義說明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45段之規定,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就投資公司而言,視為長期投資之減少,故來函所述之母公司收到子公司所發放之現金股利時,不論該股利之來源是否為母公司以前年度發放現金股利之退回,母公司應於帳上借記「現金」或「應收股利」,並貸記「長期投資」,不得將原已貸記之「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轉回保留盈餘或沖減庫藏股票成本。
(資料來源: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2.12.05(九十二)基秘字第二九七號函)
函詢「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疑義說明
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第15段規定,母公司於認列投資損益及編製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時,應將子公司持有之母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票。母公司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時,若子公司因處分母公司股票產生處分利益,母公司應依前述規定將「投資收益」轉列「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母公司帳列之「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不得因子公司與母公司合併,而轉回「投資收益」或「保留盈餘」。
(資料來源: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2.12.05(九十二)基秘字第二九八號函)
函詢「海外交換公司債之會計處理疑義」說明
一、比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一號「轉換公司債之會計處理準則」第14段規定,附有債券持有人賣回權之交換公司債,應將約定價格超過交換公司債面額之利息補償金,於發行日至賣回權期間屆滿日之期間,按利息法認列為負債。
二、由於來函所述交換辦法係以乙公司普通股股票或海外存託憑證進行交換,故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三號「金融資產之移轉及負債消滅之會計處理準則」第22段有關金融負債消滅之條件規定,亦即係以其他金融資產作為償債工具,並因清償而解除債務。金融負債若已移轉或消滅,即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三號第40段規定,將其帳面價值(包括相關未攤銷成本)與支付金額之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
三、若交換前甲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採權益法評價之乙公司股票帳面價值減除因長期投資所產生資本公積後之餘額,大於交換公司債帳面價值,即代表交換公司債消滅時將出現損失,故應立即認列此損失,並同時增加交換公司債之帳面價值。嗣後若前述餘額與交換公司債帳面價值之差額減少,即代表交換公司債消滅時將出現之損失減少,則應於原認列損失金額範圍內迴轉,並同時減少交換公司債之帳面價值。惟若採權益法評價之乙公司股票帳面價值減除因長期投資所產生資本公積後之餘額,小於交換公司債帳面價值,則不得認列交換公司債消滅時將出現之利益。
四、另因甲公司係以採權益法評價之他公司股票進行清償,故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53段規定,以該投資帳面價值為基礎計算長期投資處分損益,帳上如有因長期投資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時,應按處分比例轉列當期收益。惟若有第31段所述之資本公積,則按出售比例轉入保留盈餘。
(資料來源: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2.12.12(九十二)基秘字第三○二號函)
函詢「生物實驗成本處理疑義」說明
一、依本會(87)基秘字第176號函釋,所謂研究係指以嚴謹之態度有計劃探求新知,以求發現新知識,藉以發展新產品或新技術,或藉以改進現有之產品或技術。所謂發展,係指將研究所得之結果或知識,轉化為新產品或新技術之設計方案,或轉化為對舊產品或舊技術之改進方案。來函所述甲公司之生物殺菌劑已於國內研究發展完畢、取得政府許可並已於市場銷售該產品。同一型號之產品為拓展市場所投入之國外田間及毒理實驗不符前述研究或發展之定義,故相關支出亦非屬研究期間或發展期間之範疇,因此,甲公司應將此支出於發生時視為當期費用,不得資本化。
(資料來源: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2.12.22(九十二)基秘字第三○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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