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二月>
發文字號:台證上字第0930100274號 主旨:為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應加強相關資訊揭露之規範,本公司業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http://sii.tse.com.tw)增列「董監事(含獨立董監事及法人代表人)出(列)席董事會及進修情形」申報作業,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前揭申報作業訂於本(九十三)年二月五日正式上線,現階段雖採自願性申報方式辦理,惟為強化資訊透明度,仍請 貴公司配合完成相關申報作業。 二、有關董監事之進修,請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之相關規範,並請轉知 貴公司董監事參酌辦理。
發文字號:台財證一字第0930000414號 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為使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降低國內外籌資條件之差異,以促進資本市場健全發展,爰修正本準則。本次共修正八條,修正重點如下: 參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規定,就本會得退回或不核准發行人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情事,刪除本次籌資計畫之資金成本顯較其他籌資方式不利者之規定,並放寬發行人不得持有大量閒餘資金之計算標準。(修正條文第八條) 參考國際發行實務,刪除轉換公司債持有人不得於發行後三個月內請求轉換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七條) 三、明定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以發行人所持有其他公司股票作為擔保品者,其擔保品之條件,以保障投資人之權益。(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因交換公司債交換標的為上市(櫃)公司股票,爰明定交換公司債發行時,應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公司債計畫變更,應向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公告申報,爰配合刪除計畫變更須向本會申報備查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
發文字號:(九三)證櫃上字第○二四九八號 主旨:為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應加強相關資訊揭露之規範,本中心業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http://sii.tse.com.tw)增列「董監事(含獨立董監事及法人代表人)出(列)席董事會及進修情形」申報作業,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前揭申報作業於本(九十三)年二月五日正式上線,現階段雖採自願性申報方式辦理,惟為強化資訊透明度,仍請 貴公司配合完成相關申報作業。 二、有關董監事之進修,請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之相關規範,並請轉知 貴公司董監事參酌辦理。
發文字號:台財證一字第0930000534號 主旨: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發文字號:台證上字第0930002775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九三)證櫃上字第○三六二一號 公告「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規範」、「○○股份有限公司具控制力法人股東行使權利及參與議決規範」、「○○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等六項參考範例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
發文字號:台證上字第0930003864號 主旨:公告本公司「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監察人之相關處置措施」肆之三、四修正條文對照表,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說明:案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三○一○三九九六號函准予備查。
發文字號:(九三)證櫃上字第○四一六八號 受文者:各上櫃及興櫃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主 旨:公告本中心「上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監察人之相關處置措施」及「就上櫃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如附件,請 查照。
發文字號:台證上字第0930003898號 主旨:公告修正後之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及第五十條之一第五項、「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第一項及「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二條第一項條文如附件(修正部分如劃線者),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案經報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台財證一字第0九二0一六0八一二號函准予備查。
發文字號:(九三)證櫃上字第○四一八四號 主旨:公告修正本中心「對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上櫃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條文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 第二條 本處理程序所稱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係指左列事項: (第一款至第四十五款未修正) 四十六、上櫃公司持有其已上市(櫃)子公司之股份逾該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七十者;或上櫃公司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七十為另一已上市(櫃)之公司持有者。 四十七、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情事,或其他經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重大決策。
(以下未修正) 第二條 本處理程序所稱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係指左列事項: (第一款至第四十五款未修正) (新增第四十六款) 四十六、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情事,或其他經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重大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