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F Logo

Printer Friendly Icon 大中通訊

<工商>

<公司法>

公司法第一五條

第一款不受第二款有關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查公司有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情形之一者,得將公司資金貸與公司或行號;而因本法條第一項第一款與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其貸與資金不受第二款有關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之限制。(93.6.1經商字第09302087680號函)

<企業併購法>

企業併購法第31條

單一上市 (櫃)股份轉換新設投資控股公司之上市(櫃)公司規定

 

一、單一上市 (櫃)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以百分之百股份轉換方式新設投資控股公司者,得比照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原上市 (櫃) 公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終止上市 (櫃) ,並由該新設投資控股公司上市 (櫃) ,該新設投資控股公司免補辦公開發行之程序。

二、數家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以百分之百股份轉換方式新設投資控股公司者,該新設投資控 股公司尚應完成經濟部設立或變更登記、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暨相關上市 (櫃) 作業程序後始得上市 (櫃) 。

三、本會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 ○ 九一 ○ 一六四八三九號函自即日起廢止。

93.6.30 台財證一字第 0930127783號令 )

< Back

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