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通訊
<七月份專題>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淺介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簡稱IFRS)係由成立於1973年6月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IASB)來制定和發布,該會總部設於倫敦,其目標是促進國際會計的調和與統一,2001年改組為新的IASB,該委員會中的十四位委員均為全職,並於4月1日正式接續前身IASC承擔制定、公布及推廣國際會計準則的重責大任。
國際會計準則係為公眾利益所制定的會計標準,期使報表編製者有所遵循,投資大眾可以獲取較為一致且可供比較的財務報告。為了配合各國不同的處理方式,
IASB致力於較廣泛的原則性準則制定,而非就會計處理上的細節來規範。其制定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嘗試建立主要議題的一般性會計準則,例如與存貨、租賃、固定資產等有關之會計準則;第二階段則著重提升準則之可比較性,縮小會計處理方式差異之範圍;第三階段即為目前的階段,則重在提升各國對國際會計準則的接受度。歐盟委員會於2003年9月通過要求歐盟所有上市企業需自2005年開始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所定的財務標準。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於2002年委請全球六大會計師事務所調查五十九個國家採行或趨近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意願,其中3%國家已完全採行IFRS,而90%國家準備採行或與IFRS趨近,另外7%的國家尚無意願與IFRS調和。我國財務會計準則的制定,近年來亦改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為主要參考依據,積極與國際接軌。
雖然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只是一個民間組織,不具任何強制力。但會計準則的一致性,可以減輕處理成本,使資本市場運作更有效率。為因應企業經營及資本市場的全球化,採用國際統一的會計準則,似乎已是無法避免的趨勢,因此會計從業人員應予高度重視。
國際會計準則一覽表 |
編 號 |
名 稱 |
發布日期 |
第
01 號 |
財務報表表達 |
1997年修訂 |
第
02 號 |
存貨 |
1993年11月修訂 |
第
07 號 |
現金流量表 |
1992年12月修訂 |
第
08 號 |
本期損益、會計變動 |
1993年12月修訂 |
第
10 號 |
期後事項 |
1978年10月公佈
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
第
11 號 |
長期工程合約 |
1993年12月修訂 |
第
12 號 |
所得稅會計 |
1979年7月公佈
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
第
14 號 |
部門別報告 |
1997年修訂 |
第
15 號 |
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資訊 |
1981年11月公佈
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
第
16 號 |
固定資產 |
1993年12月修訂 |
第
17 號 |
租賃 |
1999年修訂 |
第
18 號 |
收入 |
1993年12月修訂 |
第
19 號 |
員工福利 |
1993年12月修訂 |
第
20 號 |
政府補助會計和對政府援助的揭露 |
1983年4月公佈
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
第
21 號 |
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 |
1993年12月修訂 |
第
22 號 |
企業合併 |
1998年修訂 |
第
23 號 |
資金成本 |
1984年7月公佈
1993年12月修訂 |
第
24 號 |
關係人交易的揭露 |
1984年7月公佈
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
第
26 號 |
退休金會計 |
1987年1月公佈
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
第
27 號 |
合併財務報表 |
1989年4月公佈
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
第
28 號 |
聯營企業投資的會計 |
1989年4月公佈
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
第
29 號 |
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財務報告 |
1989年7月公佈
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
第
30 號 |
銀行和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應揭露的資訊 |
|
第
31 號 |
合營中權益的財務報告 |
1990年12月公佈
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
第
32 號 |
金融商品之揭露 |
1995年6月公佈 |
第
33 號 |
每股盈餘 |
|
第
34 號 |
期中財務報告 |
|
第
35 號 |
停業部門 |
|
第
36 號 |
資產減損 |
|
第
37 號 |
各項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 |
|
第
38 號 |
無形資產 |
|
第
39 號 |
金融工具:認列和衡量 |
|
第
40 號 |
不動產投資 |
|
第
41 號 |
農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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