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公司節稅的基本原則
公司如何節稅?公司節稅有三大原則:
1. 公司獲利最大,而非繳稅最少。
2. 節稅必須事前規劃。
3. 節稅必須符合法令規定。
公司繳稅最少不一定使公司獲利最大,相反的,繳納適當的稅款,可能使公司獲利增加。
許多公司負責人認為,節稅是會計人員的責任,公司多繳稅是會計人員沒把帳記好…,這些都是錯誤的認知。會計人員做的是將已發生的交易做適當的記錄,所以會計人員做的事都是事後的,要節稅必須事前做妥善的規劃,將交易的物流及金流過程、交易發生憑證的產生及保管都做好規劃,否則,會計人員無法做好節稅的工作。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政府徵收任何稅都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反過來說,任何節稅的規劃也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偷雞不著蝕把米,反而冒了非常高的租稅風險。
公司組織要繳的稅最主要的有二種:一為營業稅,一為營利事業所得稅,而以後者為大宗,以下簡單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節稅措施稍做討論,以供參考。
具備租稅常識
具備「租稅常識」,而不是要具有「租稅專業知識」。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結算申報涉及會計專業及所得稅法相關法令,這些專業知識非一般公司負責人或會計人員所能完全明瞭,事實上也無法期望所有這些人都成為專業人員,但身為納稅義務人,尤其是中小企業負責人,必須有一般的租稅常識,或普通的會計常識,例如什麼是營利事業所得稅、什麼是擴大書審、什麼是兩稅合一、所得稅有什麼獎勵措施…等概念,有了這些概念才能提出節稅規劃的需求,才能進一步利用專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做好專業規劃。
規劃好交易及資金流程
由於兩岸經貿的快速發展,企業海外投資已成為常態,目前我國營所稅率為25%,個人綜所稅率最高40%,而海外企業因所在地不同適用之稅率不同,海外企業如設在免稅地區,稅率甚至為零;又我國綜所稅是採屬地主義,個人非中華民國境內所得免納所得稅,因此,經營企業若涉及國際投資及貿易,如何安排交易流程,就是非常重要的節稅規劃。
除了規劃企業設立地點及交易流程外,交易資金流程亦是節稅規劃非常重要的一環,否則規劃只做一半,將全功盡棄,徒勞無功,非常可惜。
取得必要憑證,做好會計記錄
企業之會計處理流程如下:
為使會計報表適當表達經營成果,作為稽征機關課稅之依據,交易發生時產生之各項憑證是否合乎規定是非常重要的,查核準則對納稅義務人應取具何種憑證,有非常詳細的規定,應切實遵守。
對製造業來說,在計算課稅所得時,營業成本是稽征機關查核的重點,成本的計算,是製造業會計人員應特別注意的。營業成本中之材料成本又佔主要部份,原料耗用更是稅務人員查核企業營業成本之重點,查核準則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若企業之成本會計制度建全,稽征機關將依公司申報之原料耗用核實認定原料成本,也就是說,依公司自己報的耗用原料數量認定,這種核定方式對企業是有利的,所以在節稅的規劃上,成本會計制度符合查核準則五十八條之一規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有效利用各項減免優惠
雖然有所得就應繳納所得稅,但所得稅法第四條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有許多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的獎勵措施,善用這些租稅減免優惠是節稅規劃的重點,這些減免的獎勵措施有其條件,必須符合條件,方能享受,平常應多注意政府頒佈之租稅法令。
茲舉數項重要減免營所稅的獎勵措施如下:
一、出售土地免稅。(所4-16)
二、因引進新生產技術或產品,或因改進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而使用外國營利事業所有之專利權、商標權及各種特許權利,經政府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其所給付外國營利事業之權利金;曁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定之重要生產事業國建廠而支付外國事業之技術報酬金免稅。(所4-12)
三、證券交易所得及期貨交易所得停征。(所4-1)
四、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促5)
公司購置專供研究與發展、實驗或品質檢驗用之儀器設備及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之機器設備,得按二年加速折舊。但在縮短後之耐用年數內,如未折舊足額,得於所得稅法規定之耐用年數內一年或分年繼續折舊,至折足為止。前項加速折舊之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五、一般資產投資抵減。(促6)
(一)公司下列用途下支出金額5%至2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
1. 投資於自動化設備或技術。
2. 投資於資源回收、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
3. 投資於利用新及淨潔能源、節約能源及工業用水再利用之設備及技術。
4.
投資網絡及電視功能、企業資源規劃、通訊及電信產品、電子、電視視訊設備及數位內容產製等提企業數位資訊效能之硬體、軟體及技術。
(二)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五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公司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超過前二年度研發經費平均數,或當年度人才培訓支出超過前二年度人才培訓經費平均數者,超過部分得按百分之五十抵減之。
前二項之投資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
第一項及第二項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施行期限、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投資抵減適用範圍,應考慮各產業實際能力水準。
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促9)
公司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者,於其股東開始繳納股票價款之當日起二年內得經其股東會同意選擇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放棄適用前條股東投資抵減之規定,擇定後不得變更。
前項選擇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新投資創立者,自其產品開始銷售之日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屬增資擴展者,自新增設備開始作業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內就其新增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以增資擴建獨立生產或服務單位或擴充主要生產或服務設備為限。
第二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得由該公司在其產品開始銷售之日或勞務開始提供之日起,二年內自行選定延遲開始免稅之期間;其延遲期間自產品開始銷售之日或勞務開始提供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四年,延遲後免稅期間之始日,應為一會計年度之首日。
公司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其增資計畫符合第八條規定之適用範圍者,準用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七、提撥國外投資準備。(促12)
為提升國內產業國際競爭力,避免國內產業發展失衡,中華民國國民或公司進行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輔導。
公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按國外投資總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供實際發生投資損失時充抵之:
(一)經經濟部核准進行國外投資者。
(二)依第六項所定辦法規定,於實行投資後報請經濟部准予備查者。
適用前項國外投資損失準備之公司,以進行國外投資總股權占該國外投資事業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為限。
公司依第二項提撥之國外投資損失準備,在提撥五年內若無實際投資損失發生時,應將提撥之準備轉作第五年度收益處理。
第二項公司因解散、撤銷、廢止、合併或轉讓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清算所得時,國外投資損失準備有累積餘額,應轉作當年度收益處理。
第一項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之協助及輔導措施,與第二項公司申請核准或備查其國外投資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辦法由經濟部定之。
八、合併獎勵。(促15)
公司為促進合理經營,經經濟部專案核准合併者,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因合併而發生之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及營業稅一律免徵。
(二)土地增值稅記存事業所有之土地隨同一併移轉時,經依法審核確定其現值後,即予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由合併後之事業於該項土地再移轉時,一併繳納之;合併之事業破產或解散時,其經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應優先受償。
(三)依核准之合併計畫,出售事業所有之機器、設備,其出售所得價款,全部用於或抵付該合併計畫新購機器、設備者,免徵印花稅。
(四)依核准之合併計畫,出售事業所有之廠礦用土地、廠房,其出售所得價款,全部用於或抵付該合併計畫新購或新置土地、廠房者,免徵該合併事業應課之契稅及印花稅。
(五)因合併出售事業所有之工廠用地,而另於工業區、都市計畫工業區或於本條例施行前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內購地建廠,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六)前款規定於因生產作業需要,先行購地建廠再出售原工廠用地者,準用之。
(七)因合併而產生之商譽,得於十五年內攤銷。
(八)因合併而產生之費用,得於十年內攤銷。
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機器、設備及土地廠房之出售及新購置,限於合併之日起二年內為之。
公司依第一項專案合併,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得繼續承受消滅公司合併前依法已享有而尚未屆滿或尚未抵減之租稅獎勵。但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獎勵者,應繼續生產合併前消滅公司受獎勵之產品或提供受獎勵之勞務,且以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中,屬消滅公司原受獎勵且獨立生產之產品或提供之勞務部分計算之所得額為限;適用投資抵減獎勵者,以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中,屬消滅公司部分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會計帳冊簿據完備,均使用所得稅法第七十七條所稱之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如期辦理申報並繳納所得稅額者,合併後存續或另立公司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將各該辦理合併之公司於合併前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尚未扣除之前五年內各期虧損,按各該辦理合併之公司股東因合併而持有合併後存續或另立公司股權之比例計算之金額,自虧損發生年度起五年內,從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第一項專案合併之申請程序、申請期限、審核標準及其他相關事項,由經濟部定之。
善用專家諮詢
有任何問題、有任何想法,不要悶者頭自己想、自己做,趕快問、趕快查,花點諮詢費用與會計師討論討論,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效益。
如果實在不想花錢,可以考慮查詢當地稽征機關,尤其國稅局已建有許多題庫,方便查詢,很容易查的,可以撥電話:080-002-001,也可以上網查:www.ntat.gov.tw。
切忌因小失大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處罰是很重的,動不動就是本稅的1、2倍,最簡單的節稅方法就是「不要漏稅,不要被罰」。
租稅的罰則包括有「刑事罰」以及「行政罰」,前者主要規定於稅捐稽徵法第41、42及43條,後者則規定於稅捐稽徵法44、45、46及48條。
萬一不小心發生了漏稅情形,怎麼辦?
自動補稅免罰,沒被發現前趕快補稅是最好的辦法。
特別注意救濟時效
如果公司覺得稽徵機關的租稅核定是不太合理的,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限前提出救濟申請。可以申請復查,復查之後還可以申請訴願及行政訴訟,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前提出,「程序重於實質」,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再有道理都是罔然。
結語-當個聰明的納稅人
稅,其實是怎麼看怎麼討厭的,但是怎麼避都避不開,不如積極面對他,以上是一點節稅小觀念,有重大問題時,還是記得要請教專家,希望大家都能當個聰明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