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通訊
<一月份專題>
回顧與展望
-93年財稅法令重大變動及94年可能方向
李聰明會計師
94.1.26
很快的,93年度結束了,現在又是一個新的年度開始。回顧93年,撇開政治上的紛擾不談,在財務及租稅法令規定上,也有一些不小的變動,以下彙整這些變動,讓大家做個回顧,同時,也就這些變動對未來的可能影響略抒淺見,以供大家參考。
財務方面:
一、退休金新制公佈
勞工退休金條例於93年6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自94年7月1日開始施行。舊制是確定給付制,新制是確定提撥制,對大部分企業而言,要固定提撥員工薪資的6%作為員工退休金,負擔加重不少,所以很多企業已經在籌思對策,94年勞資糾紛恐怕不少。
二、金管會證期局推動多項新制
1.財務預測不再強制公開
2.上市櫃公司94年起要公開半年度合併報表
3.員工分紅配股設限
4.證交所OTC修訂選案標準加強審閱上市櫃公司報表
5.證期局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監管
6.上市櫃公司會計主管必須參加專業職能訓練
7.上市櫃公司應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8.申請上市櫃規定修改
9.年報公開說明書要送交簽證會計師閱讀
以上多項新規定都是因為博達、皇統等弊案所引發。證期局痛定思痛,採取了一連串新措施,希望能提前發現地雷股。例如強化選案標準,提高審閱上市櫃公司報表的比例,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監管,訂定上市櫃公司道德行為準則規範,要求上市櫃公司會計主管自94年起必須參加專業職能訓練……等等,都是希望加強公司自身的治理能力,防範於未然。
另外上市櫃公司94年起要公開半年度合併報表,則是因為配合國際潮流,而且現在上市櫃公司轉投資子公司一大堆,單一公司的財務報表看不到整個集團的經營全貌,也產生窗飾財務報表的空間,若增加半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可以提升上市櫃公司的財務透明度。
財務預測改為自願公開,也可以說和提升上市櫃公司的財務透明度有關。原來強制公開財務預測本是一件美事,沒想到國際景氣變動因素太多,要預測得準確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執行面上有相當難度,也因此留給不肖公司操控空間。為避免制度成為幫兇,只能修改強制公開財務預測規定。
上市櫃規定修改,則是加重承銷證券商、會計師及律師責任,取消最低輔導期間的限制,將承銷價計算公式作廢,改為由公司與承銷證券商協議掛牌價格,又增加過額配售制度,放寬新股上市櫃股價漲跌幅度。
又員工分紅配股設限,則是為了矯正過去上市櫃公司「重員工、輕股東」、「員工配股票、股東拿現金」的現象。這個規定一出,竹科電子新貴的行情跌了好幾成。
三、多項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修正或新發布
93年發布了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5號,同時在12月修正了第1、5、7號,其中影響最大的,當屬第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原則」及第7號「合併財務報表」。
第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原則」規定自94年開始適用,但可以提前適用;這號公報,主要是規定當企業資產可回收金額小於帳面價值時,差額應認列當期損失。最有可能發生損失的科目,在於閒置出租資產及長期投資,所以最近國內股市已經在反應這部份的憂慮了。
第7號「合併財務報表」是規範那些情況要編製合併報表,以及合併報表要如何編製。修訂前的條文,保留部份因性質、規模等因素可以不編入合併報表,且子公司的認定,係以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來認定。修訂後條文,則以實質認定為原則,不侷限持股比例;且所有子公司都必須編入合併報表。配合證期局94年半年報要公開合併財務報表的規定,上市櫃公司成本難免要增加。
另外第34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將金融商品會計處理原則由成本市價孰低法改為市價法,於92年12月公佈,自95年開始實施,不得提前適用,但是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承證期局意旨於94年1月發布的解釋函,已經將外匯選擇權的匯損認列提前於93年第四季實施。
四、違法投資大陸裁罰基準訂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違法到大陸投資要罰5萬到2500萬元,經濟部在93年3月公佈「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依照投資項目是一般類還是禁止類,及投資金額大小,分別裁罰不同金額,比過去的重罰規定似乎比較「平常心」看待了。
稅務方面:
一、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發布施行
財政部在93年12月28日正式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其實沒有這個查核準則,財政部還是可以依據所得稅法43-1條調整企業課稅所得及補稅,只是只有所得稅法43-1條,沒有如何執行的細節規範,容易衍生爭議,所以財政部才訂定此一查核準則,也趁此機會,作了更多的規範;企業如果有大額關係人交易,宜儘早準備相關訂價等資料,否則未來提不出國稅局要求的資料,對稅負將會相當不利。
二、土地增值稅率永久調降
土地增值稅終於再94年1月永久調降定案,2月1日起生效。調降後稅率百分之20、30、40雖然較原來減半徵收的20、25、30為高,但是增加了長期持有再打折的規定,所以長期持有土地的企業或個人若趕在1月31日減半終止前辦理所有權移轉,也許會得不償失。例如已經持有將近30年的土地,在1月31日前移轉,最高稅率百分之30,但若再放幾年,等超過30年再移轉,最高稅率只有百分之28,如果放超過40年,最高稅率只有百分之24。所以有時候人算還是不如天算。不過公告現值可能調升到趨近市價的因素也要考慮。
三、OBU資料可能被稅務機關調閱
93年行政院金管會同意關稅總局因為查核關稅的需要,可以調閱企業在境外金融分行(OBU)帳戶的資料。過去只有訴訟中個案因法院需要而調閱,如今如果稅捐機關也可以調閱,配合前述「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的發布,有利用OBU帳戶作租稅規劃的企業真的要小心了,最好未雨綢繆,及早採取適當因應措施。
四、技術入股新興工業延緩5年課稅
財政部在92年發布解釋令,規定自93年起,技術入股的股東在取得股權年度就要申報所得稅。此令一出,93年度技術入股案件大幅減少,對企業引進新技術非常不利。在經濟部及經建會的協調之下,財政部終於同意有條件允許技術入股新興工業可以延緩5年課稅。相關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條文在94年1月才通過,不過公告施行後可以追溯至93年1月1日起適用。
五、員工分紅配股仍按面額課稅
財政部基於課稅公平,一再宣導員工分紅配股應按市價課稅,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已有明文規定是按面額課稅,於是在選舉期間,財政部發佈新聞稿確認員工分紅配股仍按面額課稅。
六、申報零稅率退稅審查從嚴
財政部基於稅收考量,同時也防止不肖廠商假出口真退稅,93年從嚴查核申報零稅率退稅案件,並針對三角貿易究竟是境外進銷還是仲介,發佈解釋函。預計94年此一情況仍會繼續,企業要申請零稅率退稅,相關文件要準備齊全。
七、研發及人培支出抵減審查要點修正
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抵減,由於是直接抵減稅額,一向是稅捐稽徵機關的審查重點,為避免徵納雙方爭議,所以訂定審查要點供雙方遵循。此次修正,主要是確定適用範圍,同時將過去實質上已修正部份放入審查要點,另配合其他法令規定修正以求一致,例如前述技術入股因要課徵所得稅,該技術每年攤銷金額自93年起也可列入研發支出。
八、員工認股權如何課稅定案
員工認股權已經行使者確定要課稅,而且追溯自92年實施。員工要對行使員工認股權時股票時價超過認購價格部份,申報所得繳納綜合所得稅。
九、首批地方自訂稅目通過
地方稅自治條例審查委員會已經核准台北縣土城市、桃園縣及苗栗縣開徵六宗地方稅,預計在地方政府稅收不足情況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現象恐怕會成為常態。
十、政治獻金法通過施行
政治獻金法於93年3月31日公佈施行,自93年1月1日起,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都要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辦理。營利事業年度可認列政治捐贈金額除不得超過所得總額百分之十外,並不得超過50萬元。
十一、大陸人士扣繳及申報所得稅規定修改
大陸人士扣繳及申報所得稅規定,原來與本國人或外國人都不相同;93年財政部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訂,修改扣繳率標準,又陸續發布解釋令,自93年3月1日起,大陸人士和一般外國人一樣,依一年內在台居留天數決定報稅方式。
十二、投資抵減率部分調降
投資抵減辦法兩年一修,93年起企業購置自動化等設備或技術的投資抵減率由百分之13降為11,理由是政府已經恢復進口國內無產製儀器設備得免關稅。
以上是過去一年的重要財務稅務法令修正。大致上可以看得出來,金管會證期局因為受博達等弊案影響,對上市櫃公司的管理趨於嚴格,連帶會計師、證券商也受影響,未來恐怕這個方向不會改變。稅務方面由於立法委員都希望做好人,增稅的法案難過關,減稅的法案倒是順利通過,加上經濟不佳,政府稅收趨緊,因此可以想見在稅收壓力下,政府查稅將更嚴格,企業要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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