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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稅務>

、本部68年7月6日台財稅第34585號函,自94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一、自94年8月1日起,國外影片事業提供影片供我國營利事業放映使用,經約定不得重製及提供他人使用,且於一定期限放映者,國外影片事業所取得之收入得依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計算所得課稅

(一)國外影片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而有營業代理人者,以其收入 二分之一核計所得額;

(二)國外影片事業在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以其收入之45%計算成本;

(三)國外影片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及營業代理人者,我國營利事業於給付相關費用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辦理扣繳。

二、國外影片事業提供影片供我國營利事業放映使用,我國營利事業如可重製使用或再授權他人使用者,該國外影片業者取得之收入應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6款規定之權利金所得,應依權利金所得課稅。

三、本部68年7月6日台財稅第34585號函,自94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

(94.1.28台財稅字第0940451202號)

二、93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核定「93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其創辦人、設立人或實際所得人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依下列標準計算其成本及必要費用:

一、汽車駕駛訓練補習班:為收入之65%。

二、文理、升學、語文、法商職業補習班:為收入之50%。

三、縫紉、美容、美髮、音樂、舞蹈、技藝及其他補習班:為收入之50%。

四、私立托嬰中心、托兒所、幼稚園:為收入之80%。

五、托育中心(安親班):為收入之60%。

六、私立養護、療養院(所):為收入之75%。但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私立護理機構及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設立之機構,為收入之85%。

附註: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等,如同時經營兩項以上業務者,應就各類業務收入,分別適用各該類別之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

(94.1.28台財稅字第0940450911號)

三、93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核定「93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一、有賦額土地:不論種植何種作物,其自力耕作收入,均按賦額計算。成 本及必要費用之減除:

一)自耕部分:為收入之100%。

(二)承耕部分(包括三七五租金):為收入之100%。

二、無賦額土地:農業收入,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

三、漁獲:養魚、養蝦、養鰻、捕魚收入,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

四、林產:林產收入(包括木材、薪材、竹材),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

五、畜牧:各種畜牧收入(包括一般畜牧、養豬、生乳、蛋雞、肉雞、種雞、蛋鴨、種鴨、肉鴨、養蠶、鹿茸、乳鴿),均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

(94.1.26台財稅字第0940450826號)

四、93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核定「93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一、固定資產: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43%;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二、農地:出租人負擔水費者減除36%;不負擔水費者減除3%。

三、林地:出租人負擔造林費用或生產費用者減除35%;不負擔造林費用者,其租金收入額悉數作為租賃所得額。

(94.1.26台財稅字第0940450825號)

五、侯選人申報綜合所得稅競選經費列舉扣除額應檢附之文件

政治獻金法施行後,候選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之4第1項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競選經費列舉扣除額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

一、候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者,應檢附向監察院申報之會計報告書影本及競選經費支出憑據影印本或證明文件。

二、候選人未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者,應檢附競選經費支出憑證影印本或證明文件。其競選經費支出應依政治獻金法第18條第3項第2款規定項目分別列示。

(94.1.20台財稅字第09404506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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