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通訊
<證券十一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0940202338號
主旨:有關95年度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公報(以下簡稱:第34號公報)所產生之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及業主權益調整項目應公開之時點及方式,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平價值會計推動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第34號公報第141段(3)之規定,首次適用第34號公報之會計年度開始時,應依本公報之規定將應依公平價值及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予以適當分類,並分別以公平價值及攤銷後成本重新衡量,原始帳列金額之調整,應於首次適用本公報之會計年度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列為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屬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商品或公平價值避險關係中之衍生性商品者。
(二)列為業主權益調整項目:屬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備供出售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或現金流量避險與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關係中之衍生性商品者。
三、為使投資人能提早知悉首次適用第34號公報之影響,請
貴公司於95年1月31日前,以重大訊息方式輸入95年度首次適用第34號公報會計年度開始時,所產生對損益項目(即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及對股東權益項目(即業主權益調整項目)之影響總數,並將其計算表(如附表)函報本中心備查。
首次適用34公報會計年度開始時之影響數
1.金融資產
2.金融負債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94.12.31金額依34號公報重分類後之
帳列金額(註1) |
稅後影響數 |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註2) |
業主權益調整項目(註3)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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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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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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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 |
3.避險性金融商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避險關係 |
避險標的 |
名目本金 |
稅後影響數 |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註2) |
業主權益調整項目(註3) |
公平價值避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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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流量避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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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避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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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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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F) |
※4.應於95.1.31前輸入重大訊息之內容如下:
(1)94.12.31帳列金額依34號公報重分類後對損益項目(即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之影響總數(A+B+C):
。
(2)94.12.31帳列金額依34號公報重分類後對股東權益項目(即業主權益調整項目)之影響總數(D+E+F):
。
(3)本數字係公司自行結算,未經會計師覆核。
註1:依34號公報第141段(3)之規定,首次適用第34號公報之會計年度開始時,應依本公報之規定將應依公平價值及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予以適當分類,並分別以公平價值及攤銷後成本重新衡量。
註2:依34號公報第141段(3)之規定,列為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屬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商品或公平價值避險關係中之衍生性商品者。例如公司94年底原持有一短期投資股票
1,000仟元,若依34號公報應分類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且以公平價值衡量後為公平價值1,300仟元,則首次適用34號公報之會計年度開始時該筆短期投資應認列300仟元利益於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註3:依34號公報第141段(3)之規定,列為業主權益調整項目:屬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備供出售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或現金流量避險與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關係中之衍生性商品者。例如94年底原持有一短期投資股票
1,000仟元,若依34號公報應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且以公平價值衡量後為公平價值1,300仟元,則首次適用34號公報之會計年度開始時該筆短期投資應認列300仟元未實現利益於業主權益調整項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台證上字第0940103236號
主旨:有關95年度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公報(以下簡稱:第34號公報)所產生之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及業主權益調整項目應公開之時點及方式,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平價值會計推動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第34號公報第141段(3)之規定,首次適用第34號公報之會計年度開始時,應依該公報之規定將應依公平價值及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予以適當分類,並分別以公平價值及攤銷後成本重新衡量,原始帳列金額之調整,應於首次適用本公報之會計年度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列為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屬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商品或公平價值避險關係中之衍生性商品者。
(二)列為業主權益調整項目:屬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備供出售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或現金流量避險與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關係中之衍生性商品者。
三、為使投資人提早知悉首次適用第34號公報之影響,請
貴公司於95年1月31日前,以重大訊息方式輸入95年度首次適用第34號公報會計年度開始時,所產生對損益項目(即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及對股東權益項目(即業主權益調整項目)之影響總數,並將其計算表(如附表)函報本公司備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台證上字第0940034079號
主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修訂發布,請
查照並踴躍參加相關單位舉辦之講習。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1月22日金管證六字第0940147682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業於94年9月22日發布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暨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5號、第14號、第15號、第17號、第18號、第22號、第28號、第31號及第32號,前揭各號公報修訂條文對會計年度開始日在
95年1月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之,不得提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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