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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份稅務>

一、核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如符合一定條件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自97年1月1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外,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

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

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

(95.12.29台財稅字第09504564000號)

二、96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

公告96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金額。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779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0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5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45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11萬元。

4、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557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

(四)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1、遺產淨額在67萬元以下者,課徵2%。

2、超過67萬元至167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

3、超過167萬元至334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7%。

4、超過334萬元至501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1%。

5、超過501萬元至66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5%。

6、超過668萬元至1,113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0%。

7、超過1,113萬元至1,670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6%。

8、超過1,670萬元至4,453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33%。

9、超過4,453萬元至11,13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1%。

10、超過11,13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50%。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111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

1、贈與淨額在67萬元以下者,課徵4%。

2、超過67萬元至18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6%。

3、超過189萬元至31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9%。

4、超過312萬元至434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2%。

5、超過434萬元至557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16%。

6、超過557萬元至802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1%。

7、超過802萬元至1,55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27%。

8、超過1,558萬元至3,228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34%。

9、超過3,228萬元至5,00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42%。

10、超過5,009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50%。

(95.12.27台財稅字第09504571050號)

三、修正「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部分條文。

修正「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部分條文。

(95.12.21台財稅字第09504563400號)

附件:兼營營業稅額計算辦法部份條文

四、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課稅規定之適用時點。

財政部95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504525760號令第三點「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其交易完結日在本令發布日之後者,應依本令規定計算所得課稅」之規定,修正為「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其交易起始日在95年8月16日之後者,應依本令規定計算所得課稅。」

(95.12.20台財稅字第095045559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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