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通訊
<會計審計十月>
96.10.12(96)基秘字第266號
企業以庫藏股票轉讓與員工之會計處理疑義。
(摘要):
企業依庫藏股票轉讓與員工辦法將庫藏股票轉讓與員工以獎酬員工者,其勞務成本之計算,應於給與日依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並列為勞務成本費用。若有既得期間,則應將其勞務成本於既得期間攤銷。所稱給與日係認股基準日決定當日(此時企業轉讓庫藏股與員工之轉讓價格及股數均已確定),若認股基準日須經董事會決議,則為董事會決議日。本解釋函對於會計年度開始日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
96.10.12(96)基秘字第267號
企業辦理現金增資保留由員工認購會計處理疑義。
(摘要):
企業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由公司員工認購之股份,應使用選擇權評價模式衡量給與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平價值,若無既得期間,則於給與日認列為薪資費用。所稱給與日係除權基準日決定當日(此時現金增資認購價格及員工認購股數均已確定),若除權基準日須經董事會決議,則為董事會決議日。本解釋函對於會計年度開始日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
96.10.19(96)基秘字第269號
投資損益認列疑義。
96.10.26(96)基秘字第275號
工程收入及成本之認列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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