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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公司法>
公司法388條
●外國公司備案,不得使用專門職業人員名稱
外國公司依公司法第386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案,其有關公司名稱,不得使用專門職業人員名稱。
(96.11.5 經商字第096024273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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