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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稅務>

一、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核非屬招商承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核非屬招商承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98.9.24台財稅字第09804560500號)

二、訂定「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訂定「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

(98.9.22台財稅字第09804558720號)

附件:09804558720令附件.doc

三、核釋員工分紅適用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之疑義

一、公司員工分紅及以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給付之員工勞務成本,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規定得認列為薪資支出者,其屬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之薪資,可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各年度實際發放或員工實際執行數額適用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

二、適用上開規定計算投資抵減金額者,員工分紅應按費用認列當年度員工實際從事研究與發展工作之月份比例計算;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之給付應按員工於既得期間實際從事研究與發展工作之月份占既得期間月份比例計算。

(98.9.17台財稅字第09800257300號)

四、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98.9.17台財稅字第09800467950號)

附件:09800467950令附件.doc

五、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

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

(98.9.14台財稅字第09804561280)

附件:09804561280令附件.doc

六、訂定「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訂定「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98.9.3台財稅字第09804900430號)

附件:09804900430令附件.doc

七、數人共同繼承之遺產所生孳息課稅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後,由數人共同繼承之遺產所生孳息課稅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一、復 貴局98年7月30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0980206800號函。

二、按被繼承人死亡日後,遺產所生之孳息係屬繼承人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惟在繼承人辦理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前,可暫免填發憑單;俟其依法辦妥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時,再按實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填發憑單,併入遺產孳息過戶或領取年度之所得,依法徵免所得稅。

(98.9.1台財稅字第098004122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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