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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經濟部函>

一、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服務業部分項目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服務業部分項目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附件略)

(經濟部100.01.05經審字第09904609230號)

二、訂定「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實施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經濟部100.01.05經貿字第09904609330號)

三、公告審查「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6條專案認定案件之處理期間

主旨:公告經濟部工業局審查「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6條專案認定案件之處理期間,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研究發展專案認定處理期間:12個月。

二、公司與國內外業者共同研究發展專案認定處理期間:12個月。

(附件略)

(經濟部100.01.18工策字第10000155020號)

四、公告99年度出進口績優廠商應達之出進口實績金額

主旨:公告99年度出進口績優廠商應達之出進口實績金額。

依據:「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第4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出進口廠商99年度之出進口實績達2,000萬美元以上者,本部將予表揚為出進口績優廠商,並列入出進口績優廠商名錄。

(經濟部100.01.20經貿字第100026007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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