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證券二月> 一、股東會召開注意事項 主旨:轉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00年2月18日金管證交字第10000068801號函通知,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管會100年2月18日金管證交字第10000068801號函辦理。 二、為使股東會順利召開,各上(興)櫃公司,於股東會召開之前,如發覺有少數股東可能利用會議干擾以牟取私利者,請即與檢警調機關聯繫,以便事前蒐證,如過去曾有類似情況發生,亦請貴公司提供相關股東名單供金管會參考;另於股東會時請注意進出會場人員之身分,並於股東會入場處設監視錄影,且於股東會議時全程錄音、錄影,該錄影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 (櫃買中心100.02.22證櫃監字第10000034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