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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準則公報第51號自101年取代原第24號公報
審計準則公報第51號「查核規劃及執行之重大性」於100年9月13日發布,並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原審計準則公報第24號「重大性與查核風險」不再適用。
二、審計準則公報第52號自101年起實施
審計準則公報第52號「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不實表達之評估」於100年10月18日發布,並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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