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審計>
一、A公司承受本身股票並減資之處理疑義說明
係說明公司若經由法院取得本身股票,應判定所承受擔保品資產之公平價值,並迴轉原提列之減損損失。若所承受本身股票(庫藏股)之公平價值超過其他應收款於承受時之帳面金額,超過部分應視為股東捐贈而貸記資本公積。以承受本身股票辦理減資時,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第13段之規定辦理。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01.07.11(101)基秘字第167號)
二、合資投資之處理疑義說明
係說明若三家公司簽訂合資協議書共同投資一家公司,且三公司之負責人為同一人,若同屬共同控制下之個體,則三家公司間之合資協議無經濟實質,不得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一號「合資投資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01.07.11(101)基秘字第168號)
< 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