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
一、境外子公司分公司得合併開立單一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
主旨:公告上市(櫃)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如逾一家者,得合併開立單一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9日金管證券字第10200225131號函辦理。
二、依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上市(櫃)公司依規定核給有價證券與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之大陸籍員工,應以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之名義,向本公司申請辦理登記。
三、上開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如逾一家者,得開立個別投資專戶或合併開立單一陸籍員工投資專戶,並得依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別,將不同發行年份及不同發行次數之員工讓受、認購及配發之有價證券合併辦理開立單一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
(證交所102.07.12臺證交字第1020013702號)
二、內部控制聲明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
主旨:轉知證券交易法修正內部控制聲明書之公告申報期限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2年7月5日證期(審)字第1020026755號函辦理。
二、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條文修正業於102年6月5日經總統令公布,自103年起,上市及上櫃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請公司確實於規定期限內公告申報。
(櫃買中心102.07.16證櫃監字第1020200687號)
三、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等規定
主旨: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0條、「營業細則」第49條、第50條之1、第53條之10及「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修正如附件一至三,自發布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5757號函准予備查。
(證交所102.07.24臺證上一字第10200149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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