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降低內部人股權轉讓違規情事,請
貴公司配合將常見違規情事態樣轉知所屬內部人知悉並督促應確實依規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為避免內部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25條規定而遭主管機關處以行政罰鍰,爰彙總近來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申報違規態樣,請務必轉知所屬內部人知悉。
(一)持股轉讓事前申報常見缺失:
1、取得內部人身分未屆滿6個月,即於集中交易市場轉讓股票。
2、內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未於股票轉讓前辦理事前申報。
3、內部人於集中交易市場轉讓股票,已辦理事前申報,惟每ㄧ日轉讓股數超過每ㄧ交易日得轉讓之數量上限。
4、內部人於集中交易市場轉讓股票,其申報轉讓之方式與實際交易方式不同(如申報以鉅額逐筆賣出,而實際以ㄧ般交易方式賣出)。
5、法人當選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時,該法人之代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或法人以代表人當選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時,該法人本身,於持股轉讓前未辦理事前申報。
6、內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全體合計每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轉讓股票超過10,000股,未於轉讓前辦理事前申報。
7、內部人轉讓持股前已辦理事前申報,惟未注意申報於集中交易市場轉讓者,應於申報之日起3日後開始轉讓,申報轉讓給特定人者,應於申報之日起3日內轉讓完畢。
8、內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之股票遭金融機構斷頭或法院拍賣,惟未辦理事前申報。
9、內部人事前申報轉讓持股予特定人,惟實際股數與申報轉讓股數不符。
(二)持股轉讓事後申報常見缺失:
1、內部人未申報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之持股變動情形。
2、內部人因誤植或疏漏未確實依實際持股情形辦理事後申報。
3、內部人已向公司正確申報其持股變動情形,惟公司因誤植或疏漏,致未正確申報內部人持股變動情形。
4、內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之股票遭金融機構斷頭或法院拍賣,惟未辦理事後申報。
5、內部人持股設定質權後,未即通知公司。
6、內部人通知公司持股設質後,公司未依規定於質權設定後5日內申報並公告出質情形。
二、鑒於公司或內部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25條規定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78條第1項第1、2款處新台幣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爰惠請轉知內部人及公司相關股務執行人員務必依規辦理。
(證交所102.10.08臺證監字第1020403833號)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範例修正
主旨:檢送修正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範例(如附件),供貴公司參卓,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主管機關)102年10月7日金管證審字第10200391531號函辦理。
二、主管機關為利公司於設計及執行、自行檢查或會計師受託專案審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時有所遵循,前已修正發布內部控制制度各組成要素之判斷項目,嗣責成本中心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就加強公司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之內部控制作業、配合主管機關100年12月21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及因應美國COSO委員會修正內部控制整合架構,共同委託專家研修旨揭參考項目範例。
三、本中心前於99年5月26日證櫃監字第0990200620號函檢送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參考項目」範例,自即日廢止。
(附件略)
(證交所102.10.15臺證上一字第1021804989號)
(櫃買中心102.10.14證櫃監字第1020025699號)
三、為改善企業編製IFRSs合併財務報告品質之公司應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
主旨:為改善企業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合併財務報告品質,公司應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自102年起正式開始採用IFRSs,企業應持續增進編製IFRSs合併財務報告之能力,除加強會計人員專業能力外,應積極洽請會計師協助,持續改善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流程。另為落實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確實執行稽核作業,俾有效提升企業編製IFRSs合併財務報告之品質。
(證交所102.10.16臺證上一字第1021805008號)
四、為改善企業編製IFRSs合併財務報告品質之公司應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
主旨:為改善企業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合併財務報告之品質,請
貴公司應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貴公司自102年起正式採用IFRSs,須持續增進編製IFRSs合併財務報告之能力,除加強會計人員專業能力外,應積極洽請會計師協助,持續改善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流程。另為落實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貴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亦應確實執行稽核作業,俾有效提升企業編製IFRSs合併財務報告之品質。
三、另本中心於依「本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
」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查核時,亦會就「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流程」等IFRSs相關之控制作業及稽核項目,加強查核並將查核結果呈報主管機關。
(櫃買中心102.10.17證櫃監字第10202009921號、證櫃監字第10202009922號)
五、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常見缺失態樣
主旨:檢送公司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常見缺失態樣暨法規依據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2年10月21日證期(發)字第1020043106號函辦理。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