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準則公報第57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適用時程及相關規定
主旨:轉知審計準則公報第57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下稱本公報)適用時程及相關規定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7日金管證審字第10400430941號函辦理。
二、本公報適用時程應依下列規定:
(一)上市公司應自105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本公報。
(二)未上市之公開發行公司,應自106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本公報。另未上市之公開發行公司得不於查核報告中揭露「關鍵查核事項」,但渠等公司與會計師討論決定於查核報告中溝通關鍵查核事項,亦得選擇揭露之。
(三)主管機關對於金融業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本公報規範之會計師查核報告,公司管理階層、治理單位須與會計師就查核事項加強溝通。
四、本公報內容可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網站查閱。
(公報網址為http://dss.ardf.org.tw/ardf/au57.pdf)
(證交所104.11.03臺證上一字第1040022057號)
二、為併購目的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申報規定
一、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第十四項規定,為併購目的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者,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之事項,準用「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規定。
二、訂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七條第十四項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之申報書格式與其附表如附件。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生效;本會九十五年五月十九日金管證三字第○九五○○○二三四九號、九十八年二月四日金管證三字第○九八○○○四一七八號、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交字第○九九○○三八四六一三號及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金管證交字第○九九○○六七八七九號公告,自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停止適用。
(金管會104.11.10金管證交字第1040038772號)
三、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
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四十三條附表十七至附表十九、第四十五條附表二十。
附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四十三條附表十七至附表十九、第四十五條附表二十
(附件略)
(金管會104.11.12金管證發字第1040044352號)
四、訂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等
一、配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金管證發字第一○四○○四四三五二號令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爰訂定前開處理準則規定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及「募集設立法律事項檢查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金管證發字第一○四○○三一七五○號令,自即日廢止。
(附件略)
(金管會104.11.16金管證發字第1040044353號)
五、因新增業務產生之進銷貨客戶應確實注意交易對象之真實性
主旨:邇來部分上市櫃公司因涉及循環交易案遭檢調搜索,導致投資人對相關財務數字之真實性產生疑慮,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貴公司因新增業務產生之進、銷貨客戶,應確實注意交易對象之真實性,落實公司採購、銷售循環等各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並確實依照相關法規辦理。
二、為建立良好商業運作之架構,貴公司可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http://law.sfb.gov.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0238)及「○○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http://law.sfb.gov.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0234)等相關資訊,以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
(證交所104.11.17臺證上一字第1041805282號)
六、105年召開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應行配合辦理事項
主旨:有關明(105)年召開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應行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12日金管證交字第1030044333號令及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辦理。
二、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持續提升公司治理,明(105)年每日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司家數限額為100家,其中包含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應採行電子投票者;惟自願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則不受每日100家之限制。
三、貴公司明(105)年可選擇使用「證券暨期貨相關單位共用憑證」或「工商電子憑證」IC卡向本公司辦理登記輸入股東會日期。惟前開兩張卡之簽驗章速度略有不同,請依需要擇一登記:
(一)本公司以首頁登入作業進行測試,測試數據顯示「證券暨期貨相關單位共用憑證」較「工商電子憑證」平均快約1.5秒。
(二)經檢視測試紀錄主要差異在於執行簽驗章作業,二種憑證時間差異係因發行單位各自採用不同之PKCS11中介軟體進行運算所導致,另外發行單位使用不同晶片卡,因規格不同亦會有些微差異。
四、登記作業採時間優先原則,單日逾100家時,該日即不再接受登錄。本公司將於本(104)年12月辦理二次登錄IC卡及登記股東會日期之測試作業,作業時程參考附件一,操作手冊參考附件二。
五、有關明(105)年召開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將自明(105)年1月5日上午9點起開放登記輸入,公司無論是否採電子投票均需上線登記,每家公司須使用已登錄之IC卡限點選1日,若公司未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登記股東會日期,或登記日期與重大訊息及召開股東會公告之開會日期不一致,將無法完成公告程序。
六、有關電腦操作及IC卡設定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公司電腦規劃部林小姐02-81015871,法規業務問題請洽上市一部施小姐02-81013498、邱先生02-81013559。
(證交所104.11.24臺證上一字第10418052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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