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不受每日股東會召開家數之限制
主旨:為鼓勵公司推動股東使用電子投票,避免影響股東行使表決權,自105年起「召開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除自願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外,對於最近一年股東會(含臨時會),曾有一次電子投票出席股份總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達50%以上且章程載明採用董監候選人提名制之公司,不受每日股東會召開家數之限制,請 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2月11日金管證交字第1040049667號函辦理。
(證交所104.12.16臺證上一字第1040025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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