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審計>
一、IFRS
16「租賃」發布
IASB於2016年1月13日發布IFRS
16「租賃」,自2019.01.01以後之年度追溯適用。新準則下出租人之會計處理仍維持融資租賃及營業租賃之分類及處理,承租人則除小額租賃及短期租賃外,所有租賃皆應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後續通常按IAS
16攤銷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則是按有效利息法認列財務成本。
(2016.01.13 IASB訊息)
二、IAS
12「所得稅」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規定
IASB於2016年1月19日發布IAS
12「所得稅」之修正,自2017.01.01以後之年度適用。主要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規定。
(2016.01.19 IASB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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