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櫃板股票核屬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一、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包括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規定募集及發行之普通股股票及不具債權性質之特別股。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金管證發字第一○二○○五○二三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金管會105.03.31金管證發字第1050008370號)
二、依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募集發行之股票核屬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一、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包括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規定募集及發行之普通股股票及不具債權性質之特別股。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金管證發字第一○四○○一四○一四七號令,自即日廢止。
(金管會105.03.31金管證發字第105000837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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