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準則公報第58號「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之溝通」適用時程及相關規定
主旨:轉知審計準則公報第58號「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之溝通」(下稱本公報)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民國105年4月12日發布,其適用時程及相關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5年5月24日證期(審)字第1050020376號函辦理。
二、本公報適用時程應依下列規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4年10月27日證期(審)字第1040043094號函):
(一)上市公司應自105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本公報。
(二)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應自106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本公報。
三、本公報、審計準則公報第57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等相關公報適用時程及適用之疑義可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業務主題專區」項下「會計師業務」查閱。
(證交所105.05.27臺證上一字第10500094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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