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準則公報第59號及第60號實施時程
主旨:轉知審計準則公報第59號「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及第60號「查核報告中之強調事項段及其他事項段」,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分別於民國105年7月5日及105年7月19日發布,其適用時程及相關資訊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9月26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36741號函辦理。
二、旨揭審計準則公報係因應第57號公報「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增訂發布,適用時程與第57號公報相同。其適用時程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7日證期(審)字第1040043094號函規定:
(一)
上市公司應自105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旨揭公報。
(二)
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應自106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旨揭公報。
三、財務報表查核報告相關審計準則公報內容及資訊,可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業務主題專區」之「會計師業務」項下「新式查核報告專區」查閱。
(證交所105.09.26臺證上一字第10500189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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